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破产企业1—4级工伤人员的安置工作,根据《郑州市国有破产企业1—4级工伤人员安置办法》(郑劳社工伤〔2006〕4号)中关于“工伤费用清偿的标准为企业破产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的工伤1—4级伤残所发生的对应级别的年人均费用”的规定,我局组织对市本级2003年—2007年1—4级工伤人员年人均工伤费用进行了测算,现予以公布。
一、2003年人均工伤费用
伤残一级:52781元
伤残二级:38247元
伤残三级:25014元
伤残四级:19694元
二、2004年人均工伤费用
伤残一级:44336元
伤残二级:32127元
伤残三级:21012元
伤残四级:16543元
三、2005年人均工伤费用
伤残一级:37242元
伤残二级:26987元
伤残三级:17650元
伤残四级:13896元
四、2006年人均工伤费用
伤残一级:31283元
伤残二级:22669元
伤残三级:14826元
伤残四级:11672元
五、2007年人均工伤费用
伤残一级:26278元
伤残二级:19014元
伤残三级:12420元
伤残四级:9781元
二○○八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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