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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田喜事件 其实就是关注我们自己

作者:萧锐

活着,是作家余华的一部小说的名字,光这书名就让无数读者读出了凄惨。人在历史中的命运,究竟有多少无法自己掌控的生命之痛,令人唏嘘。当某个人的人生境遇到了用“活着”来形容的时候,他所遇到的苦痛,一定无以复加。艾滋病毒感染者田喜的23年人生,最好的概括,恐怕也只能是“活着”。

1996年的一次医用输血,让河南省新蔡县的孩童田喜感染了艾滋病毒,这个时空点所对应的,恰好是肆虐于河南的“血浆经济”。孩童田喜从此以后成了艾滋病毒感染者田喜,他的人生也从此被改变。关于他的最新消息,来自一则当地新闻的通稿,田喜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上个月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冷冰冰的几句通稿词句,让原本就很少出现在大众面前的公民田喜的形象照旧模糊着。而10月27日南方都市报则尽可能地为公众勾勒着这个普通中国公民23年的遭遇。

他是一个艾滋病毒感染者,他是一个受过18年教育、已经有了6年上访经历的中国公民,在新闻通稿中出现的田喜,是一个因为“怀疑自己过去在当地医院输血被感染艾滋病”而多次到医院及院长家中砸毁物品的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当地政府为其免费提供药物和办理低保,但却没有知恩图报的刁民,据说已经引起了“医院工作人员及周围邻居的不安和恐慌”。但在这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有着怎样的内情呢?

正如田喜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所描述的那样,与其说是被告人田喜毁损了某些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倒不如说这是一个河南“血浆经济”的受害者寻求赔偿无果而做出的悲愤与无奈之举。上世纪90年代,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河南掀起了那场“以血致富”的大运动,各级政府和卫生医疗部门参与其中。可以说,政府医疗部门对田喜以及和他一样的众多“血浆经济”受害者负有不可推卸的政府责任。这份责任需要一个个具体的个案承担,不是一点怜悯的救济,更不是没完没了的扯皮推诿。至于作为受害者的田喜们,因为寻求正当赔偿(甚至只是一个说法)的过程中,被地方政府当做不稳定因素进行人身限制,则更是不能被一个有起码法治秩序的社会所容许的。

具体谈到这个以“故意毁坏财物”立案审理的刑事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太多非法律的因素在作祟。地方政府领导以及相关责任部门长时间的敷衍和塞责,是导致田喜维权无门的最主要原因,因情绪失控而损坏的公私财物,从新闻通稿的事实陈述看,被分为五次加以认定。而这五次行为所损坏的价值几百或者几千的公私财物,有三次已经被新蔡县公安局于2010年8月7日做过了行政拘留的处罚,田喜已经对其行为承担了相应责任。而剩下的两次损坏公物行为则远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现在,将五次行为进行笼统计算,不仅存在诸多损害价值评估和认定的争议,而且违背了“一事不再罚”这一刑事法治的最基本原则。

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是一次当地政府对田喜的惩罚,惩罚他的不知恩图报,报复他多年频繁上访给当地政府所带来的麻烦。或许,他现在的遭遇源于自己受到的十多年的教育,让他没有像他的无数长辈们那样默默的忍受,而是选择了维护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庭上,田喜的最后陈述让人动容:“希望中国因临床用血污染事件中生命受到损害的尊严得到维护,希望事件发生的源头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我是无罪的,我选择上诉”。

卫生部办公厅曾为田喜的遭遇专门印发了一期《卫生信访信息》,其中提到:“田喜可能不是青少年感染艾滋病患者中第一个或最后一个能够参加高考、被录取并完成学业的人,田喜的高考、求学和寻求就业之路发人深省,这样的患者在赢得自尊的同时也应当得到他人的尊敬,也是同类人的一个范例。目前,在田喜最需要援助的时候,谁能向他施以援手?”

公民田喜不仅仅应该“活着”,他更应该活得有尊严、有幸福感。关注公民田喜的遭遇,其实就是关注我们自己。事到如今,恐怕没有谁能够保证,噩运会在哪天也降临到我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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