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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日前,十堰市人社局对工伤保险费率作出调整,一、二、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依次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3%,农民工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也有相应上调。

  调整依据收支平衡原则

  据悉,此次调整是依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工伤保险支付标准大幅提高,如一次性伤亡补助金由以前的5万元左右提高到38万余元。此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大量增加,如职工解除合同时,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现由工伤基金支付。

  为确保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在支出增加的前提下,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作出调整。

  一、二、三类行业均有调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的行业。

  此次调整,将一、二、三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2%分别调整为1.5%、2.5%、3%。

  此外,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也有调整。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企业费率由原来的2%调整至2.8%,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项目作为参保主体、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5‰缴费。

  二三类行业实行动态浮动

  据悉,除一类行业按照基准费率即1.5%缴纳工伤保险,不实行费率浮动外。二三类行业的缴费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市医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行定期和动态浮动。

  对于工伤预防差、工伤发生率高、职业病危害程度大和工伤保险费用使用多的用人单位实行费率上浮,上浮分为两个档: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率的120%,第二档为150%。上浮越高,就意味着缴纳的工伤保险金额越高,具体上上浮到哪个档次,由市医保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工伤预防好、工伤发生率低、职业病危害程度小和工伤保险费用使用少的用人单位实行缴费比率下浮,下浮也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率的80%,第二档为50%。下浮实际是对工伤预防较好的用人单位的奖励。

  此外,市医保局还根据用人单位缴费周期实行上下浮动。在一个时期内,用人单位如果工伤事故频发、发生重大事故、工伤保险费使用高于同期缴费额2倍,其下一个缴费周期内工伤保险费率就会在上一个缴费费率的基础上上浮50%。(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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