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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票坐票一个价 男子状告昆明铁路局
    
 

“乘坐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未享有平等的服务,不合理。”日前,腾讯微博网友@烟云向记者报料:四川达州籍乘客邓先生一纸诉状将昆明市铁路局告上了法庭,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并将于2016年3月23日开庭审理。
      今年1月31日,原告邓江湖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12306.cn(以下简称12306网站)上购得一张当日15:50从眉山站出发的K145次列车(昆明铁路局开行)无座火车票一张,价格为28.5元,而从眉山站到汉源站的硬座车票价格同样为28.5元。
      邓江湖认为,自己在约2小时45分的旅途里都未能获得座位服务,却支付了和同车次有座的硬座车票相同的票价,十分不合理。而同一趟列车中售卖的硬座车票和硬卧及软卧车票,却有着高低不同的价格。“从眉山站到汉源站,K145次列车硬座票价为28.5元,硬卧票价为74.5元,软卧票价为113.5元,硬座票价明显低于硬卧座和软卧票价。”邓江湖告诉记者,从眉山到汉源,无直达的飞机和客运班车,因此,乘坐火车是最便捷的交通工具,他请求法院判令变更原告与被告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合同变更后,要求无座车票五折,请求法院判令昆明铁路局返还多收取的票价款14.25元。
      记者了解到,邓江湖曾经在2015年3月2日因为相同的情况起诉过成都铁路局,但一审、二审均以站票与坐票属政府定价等原因败诉。为进一步查明铁路站票价格是否属政府定价,2015年9月下旬,邓江湖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要求公开铁路客运“站票”价格的定价依据。2015年10月10日,国家发改委给予了邓江湖回复:“我委从未制定过铁路客运‘站票’价格”。
   3月23日,双方对焦点问题:站票与座票同价是否失公平展开辩论,原告邓江湖认为:眉山到汉源,火车是唯一能够直达的交通工具,购票当日,在没有座票的情况下,不得以才购买与座票同价的站票,这是铁路公司利用自己优势职权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属于赤裸裸的霸王格式合同条款。站票价格如果是政府定价,铁路公司属于执行政府价格,乘客就没有要求站票优惠的权利;如果火车站票价格不是政府定价,那么购买行为属于由合同法调整的市场行为,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铁路公司提供不同的服务,就应当区别定价,称客就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站票比座票优惠。被告铁路公司认为:原告购买站票属于自愿行为,不存在强制性要求购买,原告可以不选择乘火车,眉山到汉源,还有其他的交通方式,比如原告可以选择包车等方式。站票是政府定价,铁路公司执行的是政府价格。
      谈到本场官司,邓江湖表示胜诉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诉讼,可以提升自己作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没有败诉,哪来最后的胜诉,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希望更多的公民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百姓江湖
 
下图为火车站票乘客各种乘车姿态:

 

 

 

 

 
 图片为邓江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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