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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渠县网友实名举报天价国窖酒(188000元)行贿县领导
          原标题:渠县出大事了 多人实名举报材料曝光      
                   报道不实声明

 
    本人廖晓荣微信公众号《廖氏365免费培训工作室》主体人,2014年4月9日由于发布“渠县出大事了/多人实名举报材料曝光”文章,作者在作品写作过程中没有进行采访或者调查了解,文章内容真伪、评述内容、政治观点等作者负有不可推卸责任,侵害了文中公民名誉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特做出如下声明:
    1、《廖氏365免费培训工作室》主体人廖晓荣追究作者(同事)没有上报主体人审查文章内容私自推送责任。
    2、《廖氏365免费培训工作室》主体人廖晓荣保留作者档案,在需要时交与第三方。
    3、《廖氏365免费培训工作室》主体人廖晓荣代表作者、代表 《廖氏365免费培训工作室》向文章中被侵害者表示道歉。
    4、《廖氏365免费培训工作室》主体人廖晓荣删除报道文章并发文声明。
          廖氏365免费培训工作室
                                          声明人:廖晓荣
                                        身份证号码:430281199009305311
                                              日期:2016年4月14日

 以下是不实报道原文

   渠县政府相关领导渎职、违规干预工程建设、贪污腐败,剥夺投资商7400万元工程款
----请求保护受害人合法权利


       我们是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二标段的十四个劳务队伍负责人,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是渠县的重大民生工程,老百姓对该工程寄予了厚望,但由于渠县政府相关领导的失职、渎职和贪腐等问题,使我们成为受害者,现请求调查处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013年渠县政府违法以还是集体土地性质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抵押担保的渠江镇122000平米集体土地作为回购担保,与个体户鲍永平达成协议,由鲍永平挂靠浙江方圆造船有限公司采取BT模式投资建设快速通道,2013年8月2日,渠县交通运输局发出《中选通知书》。鲍永平以四川永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永强公司)之名负责承建,2013年10月11日,永强公司与渠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二级公路部分二标段建设项目BT投资招商协议书》,将快速通道的第二标段(工程量3.6亿元)交由永强公司实施。合同约定,永强公司向渠县政府缴纳总投资额10%的履约保证金3600万元。还约定,在施工后,永强公司在每月25日前,将不低于上月完成投资额的70%的资金划入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每月支付50%的工程进度款。并将上述内容在渠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之后永强公司对外宣称已经缴纳了3600万元保证金并出示了渠县交通局下发的《开工通知书》对外招揽实际施工队伍, 2014年8月20日永强公司在根本没有按照与政府合同约定缴纳36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将第二标段划分成十四个分段动工建设,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各劳务队按合同工程量10%缴纳履约保证金累计3000多万元给永强公司。
      开工之后,永强公司实际是一个空壳公司,完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进度款存入政府监管账户,渠县交通局、渠县交通发展公司不但不督促永强公司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反而多次劝导各个施工队伍垫资修建,并帮助永强公司反复承诺会尽快拨款,2014年底已累计拖欠各施工队伍工程款约1.7余亿元,致该工程成为烂尾项目。
    2015年10月,渠县政府强行行政干预,渠县交通局张晓慧局长、交通发展公司罗桧总经理等领导及多名民警、特警多次单独找各施工队负责人谈话,软硬兼施,将我们完成的1.7余亿元工程量未经评审,强行认定为9600万元,并在特警的威慑下,强迫我们十四个分段与永强公司签订《解除施工合同协议》,逼迫我们无条件退场,交由攀路集团以永强公司之名承建。剥夺我们前期投资商7400万元工程款。
    
 

  渠县政府决定,进场前由攀路集团首批将5600万元打入渠县交通发展公司用于支付前期十四个分段的工程款,并要求我们在收到退场清算工程款后5个工作日退出施工现场,然而渠县交通发展公司却只是象征性地给我们每个分段支付了100至200万元,这点钱根本不够我们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和机械设备租金。主管该项目建设工程的指挥长、公安局长、副县长郝勇多次派遣公安民警、特警等对我们实施强行退场,并将桥梁二队没有拿到工资不肯退出施工现场的四位农民工行政拘留数日。

  

  

  


      2015年12月30日,40余民工自发组织到工地现场讨要工资,攀路集团组织了近80名统一戴安全帽的黑社会成员到现场,殴打民工,将王庆忠,陈涛殴打致伤昏迷。民工受伤后,警察现身了,以阻碍施工为由将民工抓到派出所,不准伤者治疗,并将王庆忠、陈涛行政拘留10天。

      2015年和2016年两年春节前夕,我们为讨要工程款到渠县找领导反映诉求,该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长、副县长、公安局长郝勇,安排公安民警、特警等对我们限制人身自由,并将十多个项目负责人送入看守所审查,要求写下保证书,保证春节期间安抚好民工不讨要工资才将我们放出
     
  

   

  

  

  

  
    
 渠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领导,存在严重的渎职和违法问题:

1、渠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在签订合同同时未能严格审查和监督合同履行的义务,在永强公司没有缴纳36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要求项目启动开工,并下发施工通知书,此行为是明显的滥用职权、渎职行为。
2、根据《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二级公路部分二标段建设项目BT投资招商协议书》约定,实际施工后,四川永强投资有限公司在每月25日前不得低于上月完成投资额70%的资金划入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按照工程进度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50%。但是渠县人民政府没有进行任何监管,放纵鲍永平的违法违规行为。
  开工前,鲍永平(公司总经理)、张仕辉(公司副总经理)在达川区双龙雅园茶楼的高尔夫球场贿给郝勇两万元现金打麻将赌博。我们施工队负责人中有人参与此次赌博活动,如纪委介入我们将提供更详细的证据。
  开工后,鲍永平在通川区西外君豪酒店贿给郝勇两万元现金打麻将赌博。我们施工队负责人中有人参与此次赌博活动,如纪委介入我们将提供更详细的证据。
 
  188000天价国窖酒行贿县领导

    2014年底鲍永平购买了几坛国窖1573国韵酒,(每坛市场零售价188000.00元)分别送给县上各领导,其中有一次在渠县渠江二桥湾旁给渠县常务副县长熊常虹送了一坛被我们施工队伍多人看见,鲍永平当场炫耀其和政府领导关系如此之好。
 永强公司组建的搅拌站所用的原材料均是由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勇及其代理人在供应。
 鲍永平多次对我们说,每次找交通局长张晓惠办事都要贿给其二至三万元红包,其中有一次在成都豪景酒店贿给张晓慧两万元现金,我们施工队伍中就有人在场看见。

  

  

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UyNzUxNg==&mid=501186486&idx=1&sn=7a78f3df21dbb89ad4bccd55e4cbad55&scene=1&srcid=0409wocIwOnXpitOu3OwGWXh&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wechat_redirect

  编辑:百姓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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