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超帮着维权 渠县矿工获赔13.6万元

   

    达州市渠县龙潭乡龙潭村61岁的矿工肖化中,因与煤矿打交道20多年,不幸患上尘肺病Ⅲ期,并被 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三级伤残。这之后的赔偿之路,他走了3年。

  今年上半年,肖化中将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欲索赔19万元。

  6月25日,应肖化中儿子邓江湖的请求,河南“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和河北律师张士谦到华西第四医院住院部看望肖化中,表示会帮助他维权,讨回公道。

  昨日,记者从达州市中级法院获悉,经过达州和渠县两级法院调解,近日双方握手言和,煤矿一次性向肖化中赔偿13.6万元。

  据肖化中介绍,他先后辗转达州

  市多家私营煤矿。1999年,他来到当地人廖兴安经营的工农煤矿做井下矿工,一干就是3年。

  2001年,因为一些原因,他转到达州市开江县汉田坝煤矿工作,只干了3天,就又重新回到了工农煤矿,一直干到2003年1月。当时,还在工农煤矿上班的肖化中感觉自己身体越来越差,已经无法适应煤矿的高强度劳动,只好回家务农。2007年4月,肖化中到成都的医院检查身体,被华西医院确诊为尘肺病Ⅲ期,并经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三级伤残。

  2008年,廖兴安连同渠县工农煤矿的资产,注册登记成立了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

  患尘肺病后,肖化中多次找到廖兴安,要求进行解决,但没有得到很好的结果,只好将其告上法庭。

  今年6月28日,渠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肖化中认为自己是在廖兴安的煤矿因工致残,故诉请大发煤业公司赔偿其各项费用近26万元。

  被告大发煤业公司辩称,该公司成立不到两年,原告与其未建立劳动关系,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当庭法官调解无果。

  庭审后,在合议庭进一步调查取证、充分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达州市中院和渠县法院一起,立即启动“大调解”工作机制。

  经过近半个月数次调解,7月14日,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向肖化中支付了赔偿款13.6万元,肖化中在领取该款后明确表示,不再就职业病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请求赔偿,并当即申请撤诉。

  “3年了,终于拿到钱了。”昨日,电话里的肖化中声音有些哽咽,他说,自从确诊得了尘肺病后,儿子邓江湖一直为他的病操劳,甚至花光了所有积蓄。如今拿到了应有的赔偿,孩子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他也能用这笔钱治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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