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60.2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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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无机含碳化合物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inorganic carbon compound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4年5月2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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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前 言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无机含碳化合物[包括一氧化碳(Carbon monoxide)和二氧化碳(Carbon dioxide)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9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溪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正和。
GBZ/T 160.2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无机含碳化合物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无机含碳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无机含碳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 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法
3.1 原理
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抽入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内,选择性吸收各自的红外线;在一定范围内,吸收值与其浓度呈定量关系。根据吸收值测定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的浓度。
3.2 仪器
主要技术指标:
指 标 |
一氧化碳 |
二氧化碳 |
测量范围 |
0~50mg/m3,0~100mg/m3,0~200mg/m3,0~500mg/m3 |
0~0.5%或0~100% |
重复性 |
1%满刻度 |
≤±1%满刻度 |
零点漂移 |
1.5h ≤±2%满刻度 |
4h ≤±3%满刻度 |
量程漂移 |
3h≤±2%满刻度 |
4h≤±3%满刻度 |
线性度 |
≤±2%满刻度 |
|
干扰误差 |
对500 mg/m3CO2或室温下饱和水蒸气所产生的干扰信号≤±2%满刻度 |
1250 mg/m3CO所产生的干扰信号≤±1%满刻度 |
响应时间 |
≤60s |
<15s |
指示噪音 |
≯0.5%满刻度 |
|
抽气流量 |
|
|
3.3 试剂
3.4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
用双联橡皮球将现场空气样品打入采气袋中,放掉后,再打入现场空气,如此重复5~6 次;然后,将空气样品打满采气袋,密封进气口,带回实验室测定。
3.5 分析步骤
3.6 计算
3.7 说明
4 一氧化碳的直接进样 - 气相色谱法
4.1 原理
空气中的一氧化碳用注射器采集,直接进样。一氧化碳在氢气中经分子筛与碳多孔小球串联柱分离,通过镍催化剂转化为甲烷,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4.2 仪器
仪器操作条件
色 谱 柱:
柱 温:
汽化室温度:
检测室温度:
转化炉温度:
载气(氢气)流量:55ml/min;
氮气流量:130ml/min。
4.3 试剂
4.3.1
4.4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
在采样点,用空气样品抽洗100ml 注射器3 次,然后抽取100ml 空气样品,立即封闭进气口后,垂直放置,置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尽快测定。
4.5 分析步骤
4.6 计算 按式(1)计算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
m
C = ―――――× 1000 ……(1)
V
式中:C - 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mg/m3;
m - 测得的一氧化碳含量,μg;
V -进样体积,ml。
4.7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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