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调整2011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

 

关于调整2011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佛社保【2011】45号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佛山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10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和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复函》(佛统函[2011]27号),2010年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079元(月平均工资3090元),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就佛山市2011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工伤保险待遇中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为3090元。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从2011年7月1日起作相应调整,请各区做好待遇调整后的对数工作。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核定工伤保险待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科反映。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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