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我部组织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录卫生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sb/index.htm),进入“征求意见”点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电子邮件:weisheng@chinalaw.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邮编:10004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4日。
卫生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录1: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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