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益动态
本网站参加“法律援助律师费转移支付”的研讨

 

      昨天在四川大学科华苑宾馆三楼,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军教授主持了一场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转支付”的研讨会。
     为了降低劳动者劳动维权中成本,激励律师积极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四川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专题研讨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转支付,即劳动者在维权中胜诉,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或者部分承担。
    参会代表来自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苏州大学、深圳大学、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地方工会、民间维权组织、劳动者、美国律师、四川大学师生约30人。
    本网站职业病防治公益网负责人邓江湖受四川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参加了这次研讨会,并在研讨会上做了长达约20分钟的发言。
    发言主要内容涉及职业病患者在身体上所受到的痛苦、职业病诊断难、工伤认定难、维权时间漫长及维权成本高的一些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分别用一些实际的职业病案例进行了说明,到底职业病患者维权难在哪里。对这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费转支付”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劳动者要维权,首先是要考虑维权成本,如果胜诉后能够把这笔“代理费”转移到败诉方,就增加了单位在违法时的成本,可以引起单位对违法的重视。这样也会有更多的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的方式去帮助劳动者维权。同时也会减少劳动者因为问题得不到解决去上访的现象。给社会带来稳定的一个因素。
   此次参会代表都对这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转支付问题发表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大家都认为这是一个有可行性的研讨会。同时美国哈弗大学博士、律师何宜伦也谈到美国的律师收费问题是按小时计算的一种方式。
   最后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项目负责人王侃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导师、中国社会法会长王全兴对这次研讨会的主题作了全面总结。
   “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转支付”研讨会的项目分三次进行,这是第一次研讨会,第二次研讨会预计是明年,具体时间还没有确定。
律师费转移支付研讨会参考大纲

一、 劳动案件维权代理现状
二、 劳动案件律师代理的优势
三、 劳动案件律师代理的障碍
四、 劳动者维权经济成本分析
五、 美国律师费承担和判决介绍
六、 律师费转移支付的合理性
七、 律师费转移支付的可行性
八、 律师费转移支付的法律效果
九、 律师费转移支付的社会效果
十、 律师费转移支付的法律建议,特别是政策倡导切入的可能性和可能方法
十一、 参会者认为值得研究的问题

参加人员:
1.  王  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  何宜伦    美国哈弗大学博士
3.  王全兴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4.  叶静漪   北京大学法学院
5.  姜俊禄   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
6.  范晓红, 打工妹之家
7.  张治儒   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
8.  沈同仙   苏州大学法学院
9. 翟玉娟   深圳大学法学院
10. 四川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代表  
11. 华西西农民工维权中代表
12. 外地来的维权律师代表
13. 王建军   四川大学法学院
14. 潘利平   四川大学法学院
15 .王 蓓    四川大学法学院
16. 王天玉   四川大学法学院
17. 伍长康   川达律师事务所
18. 邓江湖   职业病防治公益网  
19. 吴巧英   省工会劳动维权律师
20.徐运东   重庆NGO组织农民工职业病维权代表
21  马 力    四川广元劳动维权优秀律师
旁听:川大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生约10名。

编辑:百姓江湖

 

本文版权均属职业病防治公益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职业病防治公益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本网未注明"来源:职业病防治公益网 "的文/图等稿件,均来自网络,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网站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联系 | 职业病防治公益群 117160408
Copyright © 2010 职业病防治公益网 zybso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站长邮箱:zybsos@126.com 联系电话:13551232418 版权所有 www.zybsos.org 蜀ICP备1300083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