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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9.8矿难原矿长被判死缓

 11月16日下午2点,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010年9月8日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

    下午2点25分,法庭宣布一审判决结果:原新华四矿矿长李新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技术副矿长韩二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安全副矿长侯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生产副矿长邓树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生产矿长助理袁应周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一审判决后,5人均已提出上诉。

   据了解,这是河南省首次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煤矿管理方进行追责。


( 本文来源: 大河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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