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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强化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一是积极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5月初,省安办印发了《关于近期几起煤矿事故情况的通报》(川安办〔2014〕44号),对全省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对各产煤县(市、区)煤矿进行了为期3个月专项督查。同时,全力推动水患现状调查工作,重点对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等情 况进行了排查。 二是抓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4月初,省安办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4〕28号),进一步强化县(市、区)、乡(镇)、村民委员会及尾矿库业主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安全责任,狠抓尾矿库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在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分别在凉山州会理县和攀枝花市盐边县召开了尾矿库防汛安全片区工作会,并先后两次对凉山州、攀枝花市和雅安市的尾矿库汛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督查。4月以来,全省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开展了以防汛度汛为主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排查一般事故隐患2046项,其中已整改2011项,整改率达98.3%。6月至9月,省上还将在对全省非煤矿山开展汛期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三是狠抓汛期交通安全。配合交通部门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及时清除道路隐患。省安办及时转发了国务院安办《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我省特点,提出了细化的工作措施。同时,组织召开水上安全“十长”会商会,就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从5月20日开始,省安办组织交通厅、水利厅等部门对长江、岷江、嘉陵江、渠江等流域涉及的重点市(州)开展了汛期安全专项督查。 四是严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省安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汛期危化品安全生产提出了以防泄漏、防火灾爆炸为重点,强化汛期“四防”(防雷、防汛、防倒塌、防泄漏爆炸)的工作要求。 五是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汛期安全工作。从5月开始,省安全监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对大渡河、雅砻江流域和甘孜、阿坝、凉山州等重点水电建设施工工地进行了汛期安全专项检查。 另外,省安办还就教育系统汛期安全工作向省教育厅去函,对汛期校区安全工作,特别是山区学校,对危房、挡墙保坎等隐患排查、雨季校车及学生路途安全、“防溺水”应急教育等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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