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卫生 > 工程防护
卫生防护设施管理

    1  效果评价

    1.1有害作业场所配置的卫生防护工程技术设施和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必须经评价符合设计要求或卫生标准。未经评价审定达标的,不得投入使用。

    1.2已投入使用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同步维修、同步考核。并监测其防护效率和设备完好率,确保正常运转。

    1.3应根据岗位作业特点选用有效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并保障正确使用,定期更换。

    日常管理

    各二级单位必须对卫生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建立档案并台帐记录:技术状况、控制效率、开机次数维护情况、设备性能参数等。

本文版权均属职业病防治公益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职业病防治公益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本网未注明"来源:职业病防治公益网 "的文/图等稿件,均来自网络,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上一篇:电离辐射防护原则  下一篇:没有了
网站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联系 | 职业病防治公益群 117160408
Copyright © 2010 职业病防治公益网 zybso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站长邮箱:zybsos@126.com 联系电话:13551232418 版权所有 www.zybsos.org 蜀ICP备1300083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