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国际公约
1967年工人搬运的最大负重量公约1第127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六七年六月七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五十一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工人搬运的最大负重量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六七年最大负重量公约。
1
就本公约而言:
a人力负重运输一词系指完全由一名工人负担重量的任何运输;包括提起和放下负重物;
b正规的人力负重运输一词系指任何连续或主要从事人力负重运输的活动,或尽管是间歇的但一般包括人力负重运输的活动;
c年轻工人一词系指18岁以下的工人。
2
1
.本公约适用于正规的人力负重运输。
2
.本公约适用于有关会员国设有劳动监察制度的各经济活动部门。
3
不得要求或允许任何工人从事该重量有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安全的人力负重运输。
4
会员国在实施上述第3条规定的原则时,应考虑执行工作的各种条件。
5
各会员国应采取适当措施,在指派任何工人从事非轻物人力负重运输前,使其接受关于工作技巧的适当培训或指导,以便保护健康和预防事故。
6
应尽可能使用合适的技术手段以限制或便利人力负重运输。
7
1
.应限制指派妇女和年轻工人从事非轻物人力负重运输。
2
.凡妇女和年轻工人从事人力负重运输时,此种负重的最大重量应明显低于准许成年男性工人的负重。
8
各会员国应通过法律或条例或任何其它符合本国实践和条件的办法,经商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本公约各项规定得以生效。

*    *    *
9—16条:按标准最后条款。2

1 生效日期:一九年三月十日。
2
见附件  

本文版权均属职业病防治公益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职业病防治公益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本网未注明"来源:职业病防治公益网 "的文/图等稿件,均来自网络,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网站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联系 | 职业病防治公益群 117160408
Copyright © 2010 职业病防治公益网 zybso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站长邮箱:zybsos@126.com 联系电话:13551232418 版权所有 www.zybsos.org 蜀ICP备1300083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