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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前言

 

    本标准第4-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16364-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宗西源、邓大平、孙作忠、杨迎晓、邱玉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s for gamma-ray afterloading brachytherapy

 

GBZ121-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下称"后装放疗")设备、放射治疗室和实施后装放射治疗的防护要求与设备的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密封γ源后装技术进行近距离放射治疗的实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

    GB4076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后装技术 afterloading techniques

    预先在病人需要治疗的部位正确地放置施源器,然后采用自动或手动控制,将贮源器内放射源输入施源器内实施治疗的技术。

3.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 γ radiation source afterloading brachytherapy

    采用后装技术,依照临床要求,使γ放射源在人体自然腔、管道或组织间驻留而达到预定的剂量及其分布的一种放射治疗手段。

3.3 贮源器 store container

    贮存后装治疗用放射源的容器。包括供运输(或暂存)放射治疗源用的运输贮源器和供后装机配套用的工作贮源器。

3.4 施源器 radiation sources applicator

    预先放入人体腔、管道或组织间,供放射源驻留或运动,并实施治疗的特殊容器,又称施治器。例如针、管或具有其他特殊形状的施源器。

4 后装放射治疗设备的防护要求

4.1 放射源

4.1.1 后装放射治疗用γ放射源,必须符合GB4076的规定。

4.1.2 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及检验证书。说明书应载明放射源编号、核素名称、化学符号、等效活度、表面污染与泄漏检测日期和生产单位名称等。

4.1.3 放射源使用前必须有法定计量机构认可的参考点空气比释动能率,其总不确定度不大于±5%

4.1.4 放射源的更换必须由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放射防护人员监督下进行。

4.1.5 放射源的运输必须符合GB11806的规定。

4.1.6 退役放射源必须及时退还原生产厂家或送指定的放射性废物库统一处理或妥善保存。

4.2 贮源器

4.2.1 放射源贮源器表面必须标有放射性核素名称,最大容许装载活度和牢固、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参见GB2894)

4.2.2 运输贮源器(或工作贮源器)内装载最大容许活度时,距离贮源器表面5cm处的任何位置,泄漏辐射的空气比动能率不得大于100μGy·h-1;距离贮源器表面100cm处的球面上,任何一点的泄漏辐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大于10pGy·h-1

4.2.3 装载后装治疗用放射源的运输贮源器(或工作贮源器)除运输外,必须存放在限制一般人员进入的放射治疗室或专用贮源库内。

4.3 施源器

    施源器的形状、结构设计以及材料选择应适应靶区的解剖特点,保证放射源在其中正常驻留或运动,并按照剂量学原则,形成各种预定的剂量分布,最大限度地防护邻近正常组织和器官。

4.4 放射源控制与传输

4.4.1 后装治疗设备的控制系统,必须能准确地控制照射条件,应有放射源起动、传输、驻留及返回工作贮源器的源位显示与治疗日期、通道、照射总时间及倒计数时间的显示。

4.4.2 后装治疗设备控制系统应有安全锁等多重保护和联锁装置。必须能防止由于计时器控制、放射源传输系统失效,源通道或控制程序错误以及放射源连接脱落等电气、机械发生故障或发生误操作的条件下造成对患者的误照射。严禁在去掉保护与联锁控制装置的条件下运行。

4.4.3 实施治疗期间,当发生停电、卡源或意外中断照射时,放射源必须能自动返回工作贮源器。必须同时显示和记录已照射的时间和剂量,直到下一次照射开始,同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当自动回源装置功能失效时,必须有手动回源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4.4.4 在控制台上,必须能通过γ射线监测显示放射源由工作贮源器内输出和返回贮存位置的状态。

4.4.5 控制照射时间的计时误差必须小于1%

4.4.6 连接施源器各通道与施源器的放射源传输管道及施源器应尽量平滑,具有可允许的最小曲率半经,以保证放射源传输畅通无阻。

4.4.7 连接施源器与放射源传输管道时,必须使接头衔接严密、牢固,防止放射源冲出或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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