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放射性直肠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做出必要的规定,以便正确地诊断和处理放射性直肠炎,并可与GBZ109-2002《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复旦大学肿瘤医院、江苏省肿瘤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志根、张淑兰、周美惠、许康雄、张镇君、冯晓。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radiation proctitis
GBZ111-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急、慢性直肠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局部大剂量意外照射、盆腔肿瘤放射治疗所致的直肠粘膜损伤者。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急性放射性直肠炎 Acute radiation proctitis
指直肠(主要是粘膜)受到电离辐射(χ,γ及电子辐射等)超过该器官耐受剂量在半年内所引起的急性直肠炎症。
2.2 慢性放射性直肠炎 Chronic radiation proctitis
由急性放射性直肠炎迁延而来或直接照射半年后引起间质纤维化,闭塞性血管内膜炎而引起局部组织缺血所致直肠慢性炎症、肠道狭窄、溃疡和瘘管形成。
3 诊断与处理
3.1 急性放射性直肠炎的诊断与处理
Ⅰ度 腹痛、肛门刺痛、稀便、偶尔便血;粘膜充血、出血点、粘膜浅表糜烂
Ⅱ度 里急后重、便急、排便频繁、稀便、大便时坠痛、经常有便血;粘膜糜烂脱屑、溃疡形成
Ⅲ度 里急后重、便秘、稀便交替、大便时肛门刺痛、全血便;肠壁深度溃疡坏死
凡在放疗过程中或局部大剂量意外受照后,直肠出现早期直肠反应伴有便血时,应立即暂停放疗或脱离射线,首先给予对症处理,并应进行综合治疗。
直肠反应严重时,伴有溃疡、血便,均应卧床休息,镇静,给予全身治疗。
便血不止时,可用低浓度(5%~10%)福尔马林溶液保留灌肠或在直肠镜观察下,出血点明显,用10%低浓度福尔马林溶液腔内局部敷贴治疗。
3.2 慢性放射性直肠炎诊断与处理
盆腔器官肿瘤曾受放射治疗或直肠局部意外照射(曾有急性直肠炎史)致使直肠粘膜损伤后半年以上,数年甚至十余年出现排便困难,大便变细或排便频繁、稀便、便血,大便时坠痛等晚期直肠反应,直肠狭窄、溃疡、瘘管形成。
Ⅰ度 偶见便血,粘膜水肿,排便不规则,稀便或便秘;
Ⅱ度 常见便血,粘膜肥厚、直肠狭窄,排便困难,尚可用药物缓解。
Ⅲ度 全血便、溃疡或接管形成,直肠狭窄,排便严重困难,甚至梗阻。
凡已经确诊为慢性放射性直肠炎的患者,除治疗必需之外,严禁再作直肠镜检查。长期便血,出现贫血现象,根据临床症状,对症处理,抗炎止血,润肠通便等。饮食以富含营养易消化,少纤维素的食物为主。必要时卧床休息减少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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