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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2-05-07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禅城举办职业病防治论坛 本文来自陶城网
“入职前要不要做职业病健康检查?”“照明企业的员工要做哪些病种的检查?”近日,禅城区举办职业病防治论坛,企业、工人代表与职业病防治专家面对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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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健康不仅要在员工入职前、在岗期间进行,员工在离岗前也必须进行检查。这是企业份内的责任,”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丘创逸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照明企业生产场所存在着重金属、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员工需要进行尿汞、听力、心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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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也是新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生效的第一年,为此,禅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举办职业病防治论坛,邀请专家对新修的《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解读。丘创逸表示,新的《职业病防治法》最需要关注的是,职业病的防治是用人单位的责任,职业病的防治的关键在于企业责任的履行。“目前广东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严重不足的情况,希望企业对此足够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是企业不可推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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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丘创逸还表示,新法实施以后,职业病诊断更加利于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在企业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所在地进行职业病诊断”。对于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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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禅城区存在明显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约2500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近6万人。职业病危害主要集中在纺织服装、金属制品业、印刷业、塑料制品等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化学毒物(有机溶剂、黏合剂)、重金属等5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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