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宜秀萍 稿源: 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2012-05-10 08:59
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兰州讯 (记者 宜秀萍) 5月1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正式施行。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省卫生厅联合省职业病防治院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宣传咨询活动。
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法明确了政府部门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强化了用人单位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采取的相关防护措施和给予的特殊待遇等;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行业从业者如怀疑自己遭受了职业病危害,可到各级疾控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以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
宣传周期间,省职业病防治院在院内外开展了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并印发宣传彩页,全面解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同时,大力宣传推广中西医结合治疗尘肺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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