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第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16380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职业活动中接触霉孢、菌孢或其他蛋白质有机粉尘后,可引起以肺泡变应反应改变的急性肺泡炎。为能及早诊断和正确处理,以保护作业者的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复旦大学华山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Allergic Alveolitis

 

GBZ60-2002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是在生产过程中吸入具有抗原性的某些有机粉尘所引起的以肺泡变态反应改变为主的呼吸系统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接触霉孢、菌孢或其他蛋白质有机粉尘后发生的急性肺泡炎。如农民肺、蔗渣肺、湿化器等急性患者的诊断和处理。

2 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再次吸入变应源的职业史,经一定潜伏期后出现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症状、体征和胸部x射线表现,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结果,参考肺功能、动脉血气和血清沉淀抗体测定结果,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类似病变后,进行综合分析,方可诊断。

3 接触反应

    吸入变应源4-8h后出现畏寒、发热、咳嗽、胸闷、气急,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肺实质改变。上述症状可在脱离接触后1周内消退。

4 诊断及分级标准

4.1 轻度

    有中、重度咳嗽,伴有胸闷、气息、畏寒、发热;两下肺可闻及捻发音;胸部X射线除见双肺纹理增强,并有15mm大小的边缘模糊、密度较低的点状阴影,其病变范围不超过2个肺区;血清沉淀反应可阳性。

4.2 重度

    上述临床表现加重,体重减轻、乏力;胸部捻发音增多;胸片示有斑片状阴影,分布范围超过2个肺区。或融合成大片模糊阴影。血清沉淀反应可阳性。

5 处理原则

5.1 治疗原则

5.1.1 接触反应者应暂时脱离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处理,并密切观察2472h

5.1.2 轻度者应暂时脱离生产环境休息,并给予止咳、平喘、吸氧等对症处理及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注意随访。

5.1.3 重度者应卧床休息,早期足量使用糖皮质激素和对症治疗。

5.2 其他处理

    轻度者治愈后可恢复工作,如果恢复工作后短期内又反复发作者以及重度者均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恢复程度,安排适当工作。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仅适于农民肺、蔗渣菌孢肺、蘑菇肺等急性患者的诊断和处理。

A.1 对有紫绀或拟诊重度患者应作动脉血气分析。

A.3 血清特异性沉淀抗体的阳性结果和动态变化有助于诊断,但阴性者也不否定诊断。

A.4 咳嗽的病情判断标准:

    轻度(+):白天间断咳嗽,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中度(++):症状介于轻度(+)及重度(+++)之间。

    重度(+++):昼夜咳嗽频繁或阵咳,影响工作和睡眠。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血清沉淀抗体双向免疫扩散试验

 

B.1 目的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的发病机制中主要涉及型变态反应。在患者或有关病原物接触者的血液中常可检出与病原体抗原相应的特异性抗体。因此,进行血清沉淀抗体检测有助于对患者进行病因学诊断。

B.2 原理

    将可溶性抗原和抗体,分别加入琼脂板上相对应的孔中,两者各向四周扩散,如果此抗原与抗体是相对应的,则在两者比例适宜处可形成白色沉淀线。当试验物质中含有一个以上的抗原、抗体系统时,由于各种抗原的扩散系数不同,各对抗原、抗体间的最适比例不同,扩散后可在不同区域形成若干条沉淀线,且可根据相邻二条沉淀线的图形是否相连或交叉,了解这两种抗原是否属于同一性质,故可利用此试验检查抗原或抗体的纯度。以及用已知抗原(或抗体)检测和分析未知的抗体(或抗原)

    由于血清中细菌中抗体的含量通常较低,采用一般Ouchterlony法阳性检出率较低,本试验采用改良双向扩散法,可提高反应的灵敏度近10倍,且有较高的特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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