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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区各有关企业,中央、自治区驻哈企业:

    按照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监〔2013〕11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哈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22日 
       哈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在全区安全监管系统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成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新安监〔2013〕95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监〔2013〕117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规定、四办法”为主线,以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职业病隐患为抓手,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对策措施的落实,结合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坚决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健康权益。
 

    二、检查范围
    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重点是非煤矿山、化工(含煤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火力发电、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金矿开采、水泥生产、石材加工、皮革及其制品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

    三、重点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情况,包括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以及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检查制度的针对性和落实情况。
    3.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按照地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哈地安监管〔2013〕77号)要求,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内容。
    4.职业病前期预防工作情况。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履行情况;职业卫生公示栏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同时,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转嫁行为,要检查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是否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是否落实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与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等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现场检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情况,以及检测结果超标情况、评价或检测报告建议落实情况;是否将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分开;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冲洗设备的设置情况;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公示情况;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情况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情况。
    6.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是否齐全、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是否定期维护和检测。
    7.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落实情况、配备发放登记及更换是否符合标准、以及劳动者生产过程中佩戴情况。
    8.培训教育情况。检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机构是否具有资质、检查项目是否齐全、检查人员是否覆盖全部应检人员;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劳动者的安置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应急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情况;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四、工作步骤
    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分3个工作阶段:
    1. 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各县(市)安监局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对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内容,查找职业病危害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安监局对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检查一家,规范一家。
    3. 复查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跟踪督办。对大检查工作中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在大检查活动期间,地区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县(市)及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安监局要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严格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动员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班组、每个岗位。
   2.彻底排查、落实整改
各县(市)安监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彻底排查,将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职业病隐患登记造册,加强跟踪督办,做到监管责任范围内用人单位底数清、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清、存在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清。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劳动者避免罹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3.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
对于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优势,各业务科要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会同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科共同开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杜绝轻视职业健康的思想,做到安全与健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4.加强跟踪,及时反馈 
各县(市)安监局要将职业病危害大检查期间工作动态信息及时报送地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科;大检查结束后,要对本辖区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包括组织开展大检查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9月20日前,将《职业病危害大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与总结一并报送地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科。
 

    电话:6999203    邮箱:tiandejin0510@126.com 
    附件:职业病危害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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