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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女子患忧郁症算职业病 法院判雇主赔237万

中新网10月18日电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燿华电子公司陈姓女工得到忧郁症,认为是公司将她降级减薪、长官辱骂她所致,要求劳保局、燿华给付职业灾害损失。一审板桥地院以她的忧郁症不是职业上原因引起,判她败诉;台湾高等法院昨(17日)大翻盘,认定陈女忧郁症确实是职业病,判决燿华要付237万多元(新台币,下同)。

  陈女1999年进入燿华任作业员,2005年前的考绩都是优等或特优,曾获员工楷模、被拔擢为组长;2006年却被以不适任调职减薪,从此情绪失控有自杀倾向,被诊断出有忧郁症,跑遍各大医院,留职停薪近2年。

  陈女认为她因工作上不合理对待,才得到精神上疾病,属职业病,却被燿华开除;向劳保局申请职业伤害劳保给付被否决后,改行政诉讼,都被认定非职业病被驳回确定后,另到板桥地院打民事诉讼,要求燿华赔偿职灾医疗费、精神慰抚金和工资也败诉。

  陈女上诉高院,燿华辩称将陈女调职是因为她不依工程师指示办公,且观念不佳、不遵守公司主管指挥,得到忧郁症和工作没有相当因果关系,公司解雇合法,不需要赔偿。

  高院合议庭审理后,引用台当局“劳委会”2009年修订的“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规定,工作得到精神疾病,已包括在职业伤害范围内,再依台大等医院的诊断证明,确认陈女是因工作得到“职业性重郁症”,昨改判燿华需支付237万多元。全案还可上诉。

来源:中国新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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