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记者从济源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前不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于近日出台了河南省工伤保险补助相关意见,统一了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等待遇标准。
意见规定,工伤人员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伙食补助费用统一为每人每天25元,其他地区则为每人每天20元。工伤人员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的,市内交通补贴为每人每天20元;病情特殊选择其他交通工具的,外出前需经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
食宿费用报销方面,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的食宿费用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其他地区则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20元。市内交通补贴、外出治疗工伤的食宿费用报销日期为到达目的地至办理入院手续之日止。
另据了解,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食宿费用不再发放。此次补助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目前各企业工伤补助情况正在统计中。
来源:济源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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