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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修正草案明确职业病人可向民政部

2011年10月24日 16:59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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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于呐洋 在现实中,职业病患者常遇到的困难是,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修正案草案拟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此前,有些常委委员和专家提出,应建立专门的职业病救治基金,解决这部分人的救治问题。考虑到这个问题情况十分复杂,实践中对这部分人员主要通过地方政府救助解决其医疗和生活困难,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部、民政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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