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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民工行为艺术维权——抗议伤残鉴定有“

    “我还没有去评残,公司就断言我只能评八级。申请复查后结果被改评为七级,再申请复查,专家说应该可以评到五级,劳鉴委最后还是评为七级。”得到最终的工伤评残结果,彭炎兵更加困惑了,“评残标准,听专家的,还是听劳鉴委的?”
 
 
 
彭炎兵抗议评残结果如此着装。 赵新强/摄
 
  专家意见与劳鉴委的结果差距大
 
  佛山市溢×纺织有限公司员工彭炎兵由于工作原因中毒,于2009年2 月11 日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慢性中毒苯中毒,2009 年4 月10日经佛山市高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为工伤,2010 年 11 月8 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申请复查仍然对此结论不服,再次申请复查

  据彭炎兵向记者反映,在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的安排下,他于2010年11 月16 日在广州市梅东路6 楼评残中心接受专家评残,各医学专家根据其身体的实际情况和血象结果,对于前两次评残结果“大感震惊”,有电话录音为证:“他们按什么标准给你评的?又不是没有标准,怎么是这个结果?”
 
  当彭炎兵从评残中心出来时,工作人员将其上交的相关申请评残资料原件交还给他,并将专家出具的的评残意见也给了他,劳动能力鉴定表格上面是按出院时最后三次血象检查结果,给予明确意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的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评定五级伤残(有当时参加评残的三位专家共同签名确认)。

 2010年12 月21日,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彭炎兵对最终评残结果仍然不满,认为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与专家的意见相悖。于是,决定上访。
 
  人社厅信访办:一年后还可以再评
 
  2011年1月18 日。彭炎兵来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访办上访。彭炎兵质疑道,《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学专家组的诊断意见和国家现行规定的有关评定标准(职工工伤、职业病的医疗终结时间按省有关规定),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结论。以上规定明确说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依据专家组鉴定意见作鉴定结论书通知单位或被鉴定人。但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却否定了专家组评定五级伤残的意见而给出了七级伤残结果。
 
  接访员认为:专家的意见要经过鉴定委员会讨论核实才能最后下结论,劳鉴委与医学专家意见不一致是允许存在的,因为劳鉴委是根据专家意见,结合国标规定出具结论。法律也没明确一定要按专家意见。法律是授权劳鉴委的,专家是劳鉴委授权的,所以最后结论还是要由劳鉴委讨论落实的。你可先拿部分赔偿待遇维持你生活,一年后如果你的伤一直在五级以内可以申请再评啊。

摄影报道记者:赵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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