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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机

来源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开展职业健康

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调查的通知

                                                                                  川安监〔2010〕345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近期,四川省政府批准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全面了解各地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接及机构与人员配置情况,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调查的函》(安健函[2010]10号)要求,现就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开展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调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要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制,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畴,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投入,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和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要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二、健全机构,理顺监管职能

各市(州)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向市(州)级人民政府汇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围绕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49号)精神为重点,切实加强市(州)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要明确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室),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等;要加强对县(区、市)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推进县(区、市)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划转职能、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开展执法,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要根据省安全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监[2009]198号)部署,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特点,重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针对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3号令)严肃处理。要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依法要对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认真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综合治理等措施,预防控制职业危害。

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并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并严格遵守“三同时”规定;要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估;要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易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调查

为全面了解各地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接及机构与人员配置情况,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调查的函》(安健函[2010]10号)要求,对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开展一次摸底调查。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调查表(附件)的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填报,并于11月23日前将汇总表连带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孙晓华

电话:028-86639295

传真:028-86632201

邮箱:scajjzac@126.com

 

附件: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接及机构与人员配置情况调查表.DOC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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