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说我粉尘吸多了,是一种职业病,”今年十月份,62岁的刘和青被诊断为尘肺病,而在此之前,他并不知道什么是职业病。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制度条文草案的修改,公开征求社 今年10月底,刘和清接到了老乡介绍的一份赚钱的工作,“是肥西的一个桥梁工程,我负责在桥底打涵洞,一天工作10个小时,三天就给我4500块钱。”曾多年从事开山工作的刘和清,对这个活挺满意,就是灰尘“大,伸手看不到五指,当时觉得钱多,没戴口罩就下去了。”仅仅工作两天后,他就出现了高烧、气喘的症状。“他这是典型的尘肺病,就是在过量粉尘环境下工作时间太长。”刘和清的主治医生李艳拿出X光片,上面能清楚地看到,刘和清的肺部充斥着微小的颗粒。要想治好的话,后期“的花费还要更多。”李艳告诉记者。“现在我们想找原单位要赔偿,但是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法证明,当时联系我的老乡也找不到了。”对刘和清来说,尘肺病带来的困难才刚刚开始。
现状:职业病患者维权困难 “刘和清的尘肺病能不能鉴定为职业病,现在还很难说。”合肥市疾控中心卫生科方四新科长告诉记者,职业病鉴定需要劳动者的职业史证明“也就是说,刘和清要证明,自己曾经在工地上干过,不然就不能鉴定为职业病,所有的医疗费用只能自己承担。” 而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很多像刘和清这样的职业病患者来说,职业史证明很难获得,“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如实地提供职业史证明。但是这个条文,对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威慑力,因为(法律)没有明确(企业)不提供材料的法律责任。”“我们每年都能接到不少职业病维权的案例。”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胡钧律师告诉记者,由于现行法律的不完善,职业病患者在维权的时候会遇到很多困难,如何诊断和鉴定,“这是职业病维权最难跨越的坎。” 草案:病人可申请劳动仲裁 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制度条文,并向公众征求意见。草案中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证明,病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就是说,企“业不跟我签劳动合同,我也可以告你,而且对企业来说,后果更严重。”在胡钧律师看来,新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让用人单位‘自证其罪’,否则就会面临严厉处罚。” 记者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安徽省已经要求全省企业主动申报职业危害,“截止到11月,全省职业危害申报企业数已经超过了一万家。”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崔处长告诉记者。“主要是企业的主动性不强,不少企业并没意识到职业病的危害,就拿合肥市来说,去年大约只有三十分之一的企业进行了职业危害评估。”作为2010~2015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的起草者之一,方四新认为职业病的预防比治疗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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