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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万尘肺病人,不能个个都“特事特办”
 http://www.aqsc.cn 2012-12-11 08:45:36 南方都市报   

   张海超是现时中国最有名的尘肺病人,2009年“开胸验肺”这一自我牺牲的壮举,让他的职业病诊断及赔偿得以“特事特办”,拿到了61.5万元。得到“特事特办”的还有2009年深圳“尘肺门”中的200多名湖南籍风钻工,经历了300多人的集体维权,甚至在维权中有两名重症尘肺病患者死亡,才换来了深圳市政府“特事特办”的“人文关怀”补偿,Ⅰ期患者和死者家属7万元,Ⅱ期患者10万元,Ⅲ期患者13万元。

  这些特事特办的事件在媒体上引起轰动之后,人们对尘肺病有了一些认知,但如果不是最近张海超“托孤”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关注,恐怕很少有人会再想起尘肺病人这个群体。张海超这几年的遭遇、放心不下的身后事让我们不禁想多问几个为什么:尘肺病人维权何以成为“特事”?政府强调“特办”的意义是什么?“特事特办”之后无数的“张海超”境遇是怎样的?

  尘肺病是中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尘肺病人约占中国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 90%.据职业病防治公益网负责人邓江湖介绍:“尘肺病群体的人数远远大于官方报告的数字,65万是一个很保守的数字。”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分析指出,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中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湖南耒阳、张家界,甘肃古浪,四川乐山,江西修水都有屡见于媒体的“尘肺村”,有一些村子由于尘肺病工人相继死去,几乎成为“寡妇村”。如此多的尘肺病病例,大都因一纸劳动合同的缺失无法进行职业病鉴定、职业病赔偿,为什么张海超的维权行动是特殊之事,而且要以自我牺牲的方式才能获得法定权利?又如湖南籍的风钻工,深圳市政府一度因其拿不出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证明而对其职业病认定和敦促爆破公司赔偿之事一再回避和拖延,最终出钱平息此事,并将此举定义为“特事特办”。但是试问:失于监管的工地上有几位建筑工人能拿出劳动合同?有几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是谁的责任?将工地上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缺失看做常态,却视建筑工人拿不出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的证明为“特事”,是一种说不通的道理。

  “特事特办”的含义是“下不为例”,深圳“尘肺门”之后“下不为例”的方法包括资方会加强对“爆破证”等劳动关系证据的管理,以及和工人签订免责协议来避免工人维权的可能性;政府依旧缺乏对爆破公司的监管,保持资方极低的违法成本来继续维持建筑工人无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现状,也维持着风钻劳动现场干式作业,缺乏通风手段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状况。并且缺乏将尘肺病的赔偿问题纳入制度化途径解决的意图和努力,也没有试图规范风钻行业的劳动关系,没有建立合理赔偿的标准,没有建立专项基金解决尘肺病工人的索赔难题。

  张海超遭遇的濒临死亡、家庭破裂,父母和子女失去扶助的悲剧在无数的尘肺病人家庭里上演,情节甚至更加催人泪下。许多家庭因病致贫返贫,老人老无所依。更重要的是尘肺病人家庭的经济窘境严重挤压了孩子获得良好生活和教育的机会,许多孩子的生命轨迹因此发生改变,有的被寄养在亲戚家,有些过早辍学出去打工,挣钱养家。苦难在家庭中沉淀,更令人叹息的是这种悲剧还在被不断地制造出来。

  还有无数的尘肺病人要面对渺茫的维权前路,有着那么多放心不下的身后事。为什么不能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为什么不能让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为什么不能建立合理赔偿的标准和专项赔偿基金?为什么没有有效的问责机制?为什么不能加强对职业安全问题的监管?

  (作者范璐璐系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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