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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期工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理位置: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联系人:陈杰云


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期工程
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面积为77941.63平方米,占地面积22453平方米,人员规模1570人。项目总投资为68649万元,其中用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投资约为1409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2%。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期工程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试运行期间该工程的综合业务楼、传染病所科研楼、病毒病所科研楼、性艾中心科研楼、动物实验楼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项目负责人 胡伟江 副研究员
报告书审核人 周安寿 研究员
陈永青 研究员
报告书编写人 王鑫 助理研究员
朱晓俊 助理研究员
汉锋 助理研究员
王鸿飞 主管技师
康宁 技士
董一文 研究实习员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杰云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生物因素、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三类,实验室工作人员由于研究工作需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剂量、频次不定。
生物因素主要包括各种致病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病毒病所、传染病所、性艾中心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多种致病微生物的研究,但实验人员实际可能接触到的致病性病毒、细菌的量很小,对致病性明确的微生物在BSL-2以上级别的实验室进行操作,对人类免疫缺陷性病毒、莱姆病螺旋体、炭疽杆菌、布鲁氏杆菌等具有致病性的活毒株、菌株均在BSL-3实验室进行操作。多数致病微生物在自然条件下独立存活能力十分有限,并且各实验室已依据所研究传染性微生物的致病能力、传播途径、稳定性、感染性、感染剂量、操作时的浓度和规模、实验对象的来源、是否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等因素对微生物危害进行了评估,确定了所研究的微生物应在哪一级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操作,并在各研究所科研楼中设置了相应不同生物防护级别的实验室(BSL-1、BSL-2及BSL-3实验室)。
化学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物质和粉尘等,化学物质主要为实验用的化学制剂,如酸碱、有机溶剂及生化试剂等,其种类繁多,各实验室使用量相对较大、频率相对较高的化学试剂平均年使用量见表2-1,此外,还有部分化学试剂用量较小、使用频率较低,如丙三醇、异戊醇、高锰酸钾、戊二醛等。实验动物排泄物产生的氨气也会对工作人员健康造成影响。此外,本项目锅炉为燃煤锅炉,运行时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煤尘、矽尘。
物理因素主要包括噪声、高温,本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配电间、应急发电机房等辅助设施。锅炉房司炉工等岗位在夏季高温季节受锅炉炉体高温、热辐射影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于2012年10月23日—11月2日及2013年7月17日—8月15日,在本项目正常运行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对粉尘(包括煤尘、矽尘)、毒物(包括丙酮、甲醇、乙酸、异丙醇、二甲苯、乙醚、盐酸、乙二醇、氢氧化钠、甲醛、三氯甲烷、氨、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物理因素(包括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由于目前针对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莱姆病螺旋体、布氏杆菌、炭疽杆菌等微生物尚无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检测方法和评价标准,故本次评价未对上述微生物空气中浓度进行检测。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研究和试验发展”类建设项目,结合对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分析与评价,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4年9月29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昌平园区综合业务楼316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审。会议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宇主任主持,参加会议的单位及部门有:中心办公室、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新址办、保卫处、公卫处、传染病所、病毒病所、性艾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评价单位),评审组由五名专家组成。
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并对建设项目的工作现场进行了核查。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
2、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和运行情况的分析较全面。
3、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正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4、 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置的评价合理。
5、 对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其落实情况的评价较全面。
6、 对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7、 对正常运行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总体可行。
(职业卫生评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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