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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应先救治再追责勿因查验而延误
2015-03-13 11:11 来源:华商晨报
“尘肺病正在以每年超过2万例的速度递增。”被称为“中国肺移植第一人”的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兼胸外科主任陈静瑜说,尘肺病已成为我国职业病的主要病种。
由于对尘肺病的诊断必须经由专门获批的有资质的医院来进行,在得到明确的尘肺病鉴定之前,尘肺病人往往无法在普通医院进行诊断治疗。陈静瑜说,尽管2011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新增了“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担心“企业找麻烦”,往往得不到适用。
从2012年开始,陈静瑜就为尘肺病人写建议,让陈静瑜欣慰的是,2013年11月,国务院发布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尘肺病的预防与救治力度。今年2月,国务院也强调要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陈静瑜说,今年,他带来的建议是修订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增加“对《职业病目录》中认定的、与工作环境有必然联系的职业病,任何医院均可以进行诊断”,同时修订《职业病目录》,增加“与工作环境有必然联系的职业病目录”一节,将尘肺病以及其他类似病症列入其中。
这意味着,尘肺病人可以在任何一家医院确诊为医学上的尘肺病,如果需要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再由专门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对“职业病接触史”确认,劳动者凭确认结果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可以使尘肺病人在没有得到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之前,由任何医院诊断、治疗。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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