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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职业病防治法》7月2日正式施行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最新版的《职业病防治法》于7月2日起正式施行。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健康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新版《职业病防治法》修改之后,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当中的监管职责。按照“防、治、保”三个环节,确立了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为主,在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方面以卫生部门负责为主,在职业病人社会保障方面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为主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的正式实施,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意义尤为重大。一是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与职业病危害预防相关职责划转安全监管部门,强化了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进一步理顺了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二是为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之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中的执法主体都是卫生部门或者劳动部门,此次修法解决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通讯员马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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