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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以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但我委在近期开展的尘毒危害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地区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不平衡的情况,为扎实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督责任 

  各地要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日常监督职责的承接工作,加强与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摸清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并全部纳入监督对象名录库,坚决杜绝出现工作断档、监管真空现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要求,按照属地化原则,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摸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的基础上,明确市县两级监督执法任务。要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技术支撑机构和监督执法机构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效。承担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巡查、协查、信息报告等工作。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要加强对全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推进重点工作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健康四川行动、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等重点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及时分析解决问题,强化工作督促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无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推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019年年底前杜绝县区一级职业卫生“零执法”。要依托信息化技术,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在线监测等工作,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地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到位。对涉及其他部门、其他地区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和通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于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用人单位,要坚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依法做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并推送至信用中国(四川)平台,形成有力震慑。 

  (三)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地要督促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按时填报上传《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对于数据报表零数据县区要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委将适时对工作后进地区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县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要做好各地区《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录入上传的技术支持和问题解决,每月5日前将截至上月底全省月报表数据(以市州为统计单位)和零数据区县名单(以区县为统计单位)报送我委。 

  三、做好工作保障 

  (一)做好人员保障。各地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工作任务与执法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充实市、县两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 567号)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巩固基层职业卫生执法和巡查力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乡聘村用的方式,将计生专干、村医等人员纳入协管队伍,筑牢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网底,做好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二)提升工作能力。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市级做好市、县管理干部及监督员综合素养和职业卫生执法技能培训。县级做好本级卫生监督员及乡镇协管员职业卫生执法技能培训。积极拓展培训方式,采取理论学习、现场带教、案例模拟、案例评析等方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要在2019年年底前对市县两级职业卫生骨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 

  (三)加强装备保障。各地要在国家2019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装备设备采购项目为各县区配备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设备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标准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670号)要求,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配备其他相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及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装备、设备和防护用品能用、会用,切实发挥实际作用,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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