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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我们应该关注一种比天灾更可怕的疾病!

        如果说畸形、白血病、癌症。。。。。。是天灾的话,那么有一种病确是“人灾”,而且导致的后果往往不亚于这些绝症,那就是职业病。比起“天灾”,我们更应该关注“人灾”,杜绝“人灾”。

        为什么说可怕,一个是量的可怕,一个后果的可怕。

        量。2008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3744例。而近几年来,职业病发病数量不降反升,随着工业化、自动化的改进,理应得到控制,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也说明了现在职业病防治现状并不理想,当然这个数据,也存在争议,真正的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而未诊断的患者远大于此!

        后果。畸形、白血病、癌症。。。。。。都属于职业病的一种结果,其中还有典型的尘肺病,后期尘肺病,病人基本毫无活动能力,最后只能憋死在床上,而且目前并未有有效的疗法,只会日渐恶化,可见其严重性!

        为什么说职业病是“人灾”?因为职业病的产生异于其它疾病,有其特殊性,其主要有四个特点,而每一点都带有可控性,所以职业病的发生是可以预见的,当可预见的疾病,任其发展时,便是“人灾”!而造成这个灾害的“人”,并不是一般的个人,而是比个人更强大、更有破坏力的实体,那就是企业。

        职业病特点之一:有明确的病因。职业病,顾名思义,就是来源于职业活动中的病,而其根源便是生产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苯、噪声等,因此只要企业去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就不会有职业病的产生,但是现实中往往局限于工艺、成本等多方面的因素,很少能真正根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是企业应该避免使用剧毒或禁止使用的有毒物质,尽可能使用低毒或无毒的原料、设备,这体现一个企业的责任,同时也降低了职业病的风险。

        职业病特点之二:剂量——反应关系。并非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便会产生职业病,而是与人体接触的剂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只要控制好工人接触的危害剂量便可以杜绝职业病的发生,也就是如此,我们才需要法律法规标准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但法给予企业的仅是底线,企业丝毫不应超越这个的底线,而应高于这个要求,因为一般的法定接触剂量限值是保护绝大部分劳动者不受伤害,换而言之,法定剂量时,一般只能保护90%-95%的工人不得病,仍有5%-10%的工人可能得病,因此企业应该更自觉地做好防护工作,降低工人实际接触剂量。如果工人长期接触剂量高于法定限值,那么得病是必然的,而后果是严重的。因此,企业的控制防护行为是杜绝职业病的关键!

        职业病特点之三:群发性,即在接触同一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这也体现职业病的可预见性与必然性,往往由于接触剂量的超标,而导致了接触人群的集体发病,虽然由于个体差异,部分人不发病,但是如果现场仍不改进,接触剂量仍不有效控制,长期以往,终将致病。企业在出现病例时,不假思索,不吸取教训,不加改进,只会导致更多的病例。因此,疾病数量的控制在于企业认识的提高。

        职业病特点之四:对个体来讲早发现、早处理、预后好。这也体现了剂量——效应关系,在出现效应后,应及时处理,如调离岗位、接受康复治疗等,企业若不及时采取措施,病情只会加速恶化,而职业病一旦病情恶化,后期治疗效果极差,相当一部分为不可治愈性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因此职业病的恶化与企业的及时处理有密切关系。

        综上所述,职业病是可以预见的,可以杜绝的!职业病的防治责任在于企业,职业病的防治关键在于企业,一个良好的企业不应该出现职业病,更不应该连续不断的出现职业病新病例。

        社会应该更关注这种“人灾”,共同监督我们的企业,杜绝这种“人灾”性的疾病!

                                                                                                  中国职业病防治公益网(www.zybso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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