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者社保情况调查报告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目的在于使被保险人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以及失业等原因,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010年10月28日下午,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立法,保障劳动者在社保制度方面的权益。
外来工是我们曾经俗称的“农民工”。这个群体主要来自于农村,但也有一部分来自内地经济不发达的小镇或城市。从狭义上,外来工是指受雇于各种工业企业的工人和低层的管理者。因为这一群体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工作不稳定,可能在家乡和工作地之间,或不同的工作地点和不同性质的职业之间频繁转换。典型的特点是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收入低。总体来看,这一群体处于城市的中下层。
本次调查将对在深圳的外来工群体(在本文中也被称为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考察,力图呈现外来工的社保概况,探索他们购买社保背后内在深层次的原因、社保对外来工的保障作用以及外来工对社保的心理感受。本文将描绘出深圳市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情况,希望能够为深圳劳动者的研究做出一点贡献,同时也期望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为国家机关、社会各团体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上提供客观、真实的依据。
1、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来深圳的外来工群体,在本文中也被称为“劳动者”。
2、调查时间和地点
调查从2011年1月底开始,至3月初结束,时间近40天。调查地点主要是在深圳外来工聚集较多的地方,共分布在五个区。
3、调查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用偶遇法在外来工集聚点对样本进行随机抽样,共发放5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74份,有效回收率为94.8%。
具体样本分布如下:
表1 样本分布情况
区域 |
样本量 |
区域 |
样本量 |
福田 |
22 |
罗湖 |
69 |
宝安 |
226 |
南山 |
131 |
龙岗 |
69 |
|
|
总计 |
474 |
问卷回收后,运用SPSS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主要对调查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相关分析。
1、性别
男性247人,女性227人。男女性别比近1:1。
图1 性别分布
2、户籍
城镇户口为94人,农村户口为380人。城镇户口的人数明显少于农村户口人数,两者比例约为1:4。
图2 户籍分布
3、从事行业
表2 从事行业分布
|
数量 |
百分比 |
有效百分比 |
建筑业 |
21 |
4.4 |
4.4 |
制造业 |
225 |
47.5 |
47.7 |
批发零售业 |
26 |
5.5 |
5.5 |
住宿餐饮业 |
12 |
2.5 |
2.5 |
服务业 |
78 |
16.5 |
16.5 |
交通运输业 |
16 |
3.4 |
3.4 |
其他行业 |
86 |
18.1 |
18.2 |
无业人员 |
8 |
1.7 |
1.7 |
总计 |
472 |
99.6 |
100.0 |
缺失值 |
2 |
.4 |
|
4、工作单位性质
表3 工作单位性质分布
|
数量 |
百分比 |
有效百分比 |
国企 |
52 |
11.0 |
11.1 |
私企 |
218 |
46.0 |
46.7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117 |
24.7 |
25.1 |
外商投资企业 |
41 |
8.6 |
8.8 |
自由职业 |
30 |
6.3 |
6.4 |
无业人员 |
9 |
1.9 |
1.9 |
总计 |
467 |
98.5 |
100.0 |
缺失值 |
7 |
1.5 |
|
5、职位
表4 职位分布
|
数量 |
百分比 |
有效百分比 |
普通职员 |
291 |
61.4 |
62.2 |
资深员工 |
63 |
13.3 |
13.5 |
中低层管理者 |
80 |
16.9 |
17.1 |
高层管理者 |
17 |
3.6 |
3.6 |
其他 |
17 |
3.6 |
3.6 |
总计 |
468 |
98.7 |
100.0 |
缺失值 |
6 |
1.3 |
|
6、月工资收入
表5 月工资分布
|
数量 |
百分比 |
有效百分比 |
累积百分比 |
1100及以下 |
54 |
11.4 |
11.5 |
11.5 |
1101-1500 |
103 |
21.7 |
22.0 |
33.5 |
1501-2000 |
128 |
27.0 |
27.3 |
60.8 |
2001-3000 |
124 |
26.2 |
26.4 |
87.2 |
3001-4000 |
36 |
7.6 |
7.7 |
94.9 |
4001--5000 |
17 |
3.6 |
3.6 |
98.5 |
5000以上 |
7 |
1.5 |
1.5 |
100.0 |
总计 |
469 |
98.9 |
100.0 |
|
缺失值 |
5 |
1.1 |
|
|
1、是否办理社会保险
图3 是否办理社保情况
单位性质不同,办理社保的情况有差异(两者之间卡方值为0.03)。国企没有办理社保的比例要低于其他性质的单位。
表6 单位性质与是否办理社保情况交叉分析
|
是否办理社保 |
|
||
|
是 |
否 |
不清楚 |
总计 |
国企 |
74.5% |
14.9% |
10.6% |
100.0% |
私企 |
59.7% |
34.7% |
5.6% |
100.0%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63.5% |
29.6% |
7.0% |
100.0% |
外商投资企业 |
75.6% |
22.0% |
2.4% |
100.0% |
自由职业 |
48.3% |
34.5% |
17.2% |
100.0% |
无业人员 |
44.4% |
33.3% |
22.2% |
100.0% |
职位不同,办理社保的情况有差异(两者之间卡方值为0.021)。中低层管理者和高层管理者办理社保的人数比例要高于其他职位的人数比例。
表7 职位与是否办理社保情况交叉分析
|
是否办理社保 |
|
||
|
是 |
否 |
不清楚 |
总计 |
普通职员 |
57.5% |
34.5% |
8.0% |
100.0% |
资深员工 |
65.5% |
27.6% |
6.9% |
100.0% |
中低层管理者 |
78.5% |
15.2% |
6.3% |
100.0% |
高层管理者 |
82.4% |
17.6% |
.0% |
100.0% |
其他 |
47.1% |
47.1% |
5.9% |
100.0% |
月工资收入水平不同,办理社保的情况有差异(两者之间的卡方值为0.000)。收入越高,单位越会为劳动者办理社保。
表8 月工资与是否办理社保交叉分析
|
是否办理社保 |
|
||
|
是 |
否 |
不清楚 |
总计 |
1100及以下 |
59.2% |
32.7% |
8.2% |
100.0% |
1101-1500 |
42.4% |
48.5% |
9.1% |
100.0% |
1501-2000 |
58.6% |
29.7% |
11.7% |
100.0% |
2001-3000 |
|
21.0% |
1.6% |
100.0% |
3001-4000 |
80.0% |
17.1% |
2.9% |
100.0% |
4001-5000 |
70.6% |
17.6% |
11.8% |
100.0% |
5000以上 |
71.4% |
28.6% |
.0% |
100.0% |
2、办理社会保险项目
在288个选择购买了社保的被访者中,购买医疗保险最广泛,其次为购买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三者比例分别为84.72%、69.10%和53.82%。这三个社保项目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其他三项。而住房公积金和生育保险的比例最低,仅在10%左右。
图4 办理社会保险项目情况
3、是否持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图5 是否持续缴纳社保情况
4、缴纳社保基数
在缴纳社保基数上,除了“不清楚”的选项外,选择比例的排序基本上是按照金额的多少来排列。31.56%的单位按照“1101元及以下”的标准来缴纳,24.47%的单位按照“1101-2000元”的标准来缴纳。按照3000元以上来缴纳的比例仅为2.5%。
一方面,是因为这一群体的总体收入水平不高,在前文样本基本情况里已有说明;另一方面,即使收入较高,很多单位也不愿意按员工的实际工资购买社保,而是选择最低标准的工资基数,这似乎已经是很多企业不成文的规定了。
图6 缴纳社保基数情况
5、办理社保对工作安全感的影响
图7办理社保对工作安全感的影响
6、是否为所有员工购买社保
图8 是否为所有员工购买社保
7、为哪部分员工购买社保
图9 为哪部分员工购买社保
8、对单位购买社保分层做法的感受
图10 对单位购买社保分层做法的感受
9、单位分层购买社保的理由
从被访者的回答中,对单位分层购买社保的理由分为三类:
(1)从公司角度
节约成本:“老板少出钱”、“节约用工成本”、“减少公司开支”、“老板为了省钱”;
不同员工的职位层级不同:“领导有阶级观念,不能做到人人平等”、“层次不同工作不同”;
强调员工工作的稳定性、重要性:“部分企业只为稳定下来的员工购买”、“高层的员工都是公司大骨干”。
(2)从员工自身角度
主要的原因是有些员工自己不愿意购买:“尊重个人选择”、“自愿”、“有人不愿意买”
(3)其他
还有不少被访者表示对分层购买社保的原因“不清楚”、“不知道”,只知道这是公司的决定。
10、更换工作次数
图11 三年中更换工作的次数
11、工作单位是否办理社保
图12 工作单位是否办理社保
12、离职面临的社保难题
在更换过工作的被访者中,48.1%的被访者认为离职有面临社保难题。其中,社保安置问题最多选择的人数最多,即“短时间内,没有找到工作,不知道如何处理社保”,比例为39.86%。其次是关于异地转社保问题,即“我要到其他城市工作,但是不怎么了解社保转移程序,很头疼”,占22.97%。
图13 离职面临的社保难题
13、未缴纳社保的是否会维权
结果显示,35.60%的被访者表示“肯定会”,比例最高。其次是“有可能会”,占33.63%。只有9.89%的被访者认为自己“不会,怕丢了饭碗”。
图14 未缴纳社保是否会维权
这一结果表明劳动者对社保的需求很强烈。但另一方面,在实际过程中,我们又发现很多没有社保的劳动者似乎并没有采取任何维权行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动与态度存在着现实的差距。
将是否办理社保与本题进行交叉分析可以发现,已办理社保的劳动者和没有办理社保的劳动者对此项的选择几乎相同。半数以上未办理社保的劳动者也认为自己肯定或者可能会维权。
表9 是否办理社保与未办理社保是否维权交叉分析
|
是否维权 |
|
|||
|
肯定会 |
有可能会 |
不会,怕丢了饭碗 |
不知道 |
总计 |
是 |
38.3% |
35.4% |
10.1% |
16.2% |
100.0% |
否 |
35.5% |
26.1% |
10.1% |
28.3% |
100.0% |
不清楚 |
16.1% |
45.2% |
9.7% |
29.0% |
100.0% |
14、与单位就社保问题产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图15 与单位就社保问题产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15、对社会保险的关注度
图16 对社保的关注度
16、了解社会保险信息的途径
图17 了解社会保险信息的途径
17、社保项目的重要程度
在五个社保项目中,被访者选择最多的都是“非常重要”,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选择比例(均超过50%)要远远高于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选择比例(不到40%)。同时,在比例第二高的选项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是“比较重要”,而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则是“一般”。结果表明,就重要程度而言,劳动者认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重要性要明显高于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重要性。
表10 社保项目的重要程度
|
非常重要 |
比较重要 |
一般 |
不重要 |
非常不重要 |
养老保险 |
57.6 |
21.6 |
17.0 |
3.3 |
.4 |
医疗保险 |
60.6 |
26.3 |
11.9 |
.9 |
.2 |
工伤保险 |
70.0 |
17.1 |
10.2 |
1.6 |
1.1 |
失业保险 |
37.6 |
20.9 |
32.2 |
8.4 |
.9 |
生育保险 |
37.3 |
19.9 |
30.8 |
10.6 |
1.4 |
1、购买社保时间
图18 购买社保时间
2、社保实施情况满意程度
图19 社保实施情况满意程度
对单位社保的实施情况满意程度与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有密切关系,两者之间有显著差异性(卡方值为0.000)。从表中可以看出,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被访者集中在满意的选项上;而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保的被访者则选择较分散,选择最多的前两项为不满意的选项。
表11 是否办理社保与单位实施社保满意度交叉分析
|
社保满意度 |
|
||||
|
非常满意 |
比较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 |
总计 |
是 |
11.5% |
66.2% |
10.1% |
9.1% |
3.1% |
100.0% |
否 |
5.9% |
21.3% |
20.6% |
27.2% |
25.0% |
100.0% |
不清楚 |
9.4% |
28.1% |
31.3% |
25.0% |
6.3% |
100.0% |
3、社保缴纳比例的合理程度
图20 社保缴纳比例的合理程度
4、不合理的原因
对74个选择不合理的被访者进行“不合理原因”分析。他们发现,“社保缴纳比例偏低,如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28%,我希望比例更高”的选择人数最多,比例为45.95%,“社会统筹(企业缴纳)的比例偏低,个人缴纳的比例过高”的选择比例为29.73%,“国家规定企业缴纳的比例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使企业有机可乘”的选择比例为20.27%。
图21 不合理原因
5、外来工是否有必要参加社保
图22 外来工是否有必要参加社保
6、不愿意购买社保的原因
对不愿意购买社保可能出现的十个原因的同意程度进行分析,被访者同意大部分原因项。除了“不愿意因社保而受制于企业”和“社保对我来说实用价值不大”这两项,其他原因的同意比例都超过了一半,有些原因项如“工作收入低”(74.4%)、“保险关系转移困难繁琐”(70.8%)甚至达到了七成多。
其中,“工作收入低”、“工作单位更换频繁”和“自身流动性大”三项选择“完全同意”的人数比例最多,分别为47.3%、34.2%和37.0%。这三项也与本次调查群体的特征息息相关。
“不愿意因社保而受制于企业”与“社保对我来说实用价值不大”这两项选择人数最多的在“一般”这一程度上,比例分别为28.4%和30.0%。只是前者选择第二多的是“同意”(25.5%),而后者选择第二多的是“不同意”(29.5%)。
选择人数最多的在“同意”上的有五项,分别为“社保制度规定缴费标准较高”(40.1%)、“办理或领取给付手续过于繁琐”(38.9%)、“保险关系转移困难繁琐”(36.4%)、“担心交纳的保险金日后收不回”(34.6%)和“对社会保障制度心存疑惑”(38.2%)。同时,“办理或领取给付手续过于繁琐”、“保险关系转移困难繁琐”、“担心交纳的保险金日后收不回”三项选择第二多的是“非常同意”,比例分别为26.1%、34.4%和28.3%。
表12 不愿意购买社保原因分析
|
完全同意 |
同意 |
一般 |
不同意 |
完全不同意 |
工作收入低 |
47.3 |
27.1 |
11.8 |
10.4 |
3.3 |
工作单位更换频繁 |
34.2 |
30.6 |
20.7 |
11.0 |
3.4 |
自身流动性大 |
37.0 |
30.0 |
20.8 |
9.0 |
3.2 |
不愿意因社保而受制于企业 |
17.2 |
25.5 |
28.4 |
24.6 |
4.3 |
社保对我来说实用价值不大 |
11.1 |
22.7 |
30.0 |
29.5 |
6.6 |
社保制度规定缴费标准较高 |
14.6 |
40.1 |
30.9 |
12.2 |
2.3 |
办理或领取给付手续过于繁琐 |
26.1 |
38.9 |
24.0 |
8.8 |
2.2 |
保险关系转移困难繁琐 |
34.4 |
36.4 |
18.4 |
7.6 |
3.1 |
担心交纳的保险金日后收不回 |
28.3 |
34.6 |
20.9 |
12.4 |
3.8 |
对社会保障制度心存疑惑 |
19.8 |
38.2 |
25.6 |
11.5 |
4.9 |
7、社会保险的影响
(1)社会保险是否有积极影响
图23社会保险的影响
(2)积极影响表现方面
图24 积极影响表现方面
8、对社会保险最关注的问题
图25 对社会保险最关注的问题
9、对《暂行办法》规定的看法
图26 对《暂行办法》规定的看法
10、《社会保险法》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
图27 《社会保险法》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
11、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租房问题的看法
从调查结果来看,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租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看法可以分为五大类:同意,并认为很有用;同意,但同时持怀疑态度;不同意;无所谓,与自己关系不大以及不了解。
大类 |
类别 |
具体内容 |
同意,认为很有用 |
减轻生活负担和压力 |
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压力 |
有利于降低生活成本 |
||
减轻打工者(低收入)租客负担 |
||
如果落实了,对中低收入者有很大的帮助,能减轻不少压力 |
||
有利住房 |
可以使很多人买得起房子 |
|
可以缓解房价高压 |
||
很赞成,因为这样为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提供了方便和帮助 |
||
有利于劳动者 |
对长期在深圳发展的人有利 |
|
希望政府很好执行,保障打工者权益 |
||
希望能尽快实施和推广,便利于民 |
||
表示支持 |
比较实际,支持/应该是好事,支持 |
|
同意,但持怀疑态度 |
申请方面 |
申请可能有困难 |
执行和落实 |
好事,但贷后必然是要还的,只是饮鸩止渴 |
|
如果能实行当然好,但是政府要加大执行力度 |
||
非常好的措施,但不知道是否能落实 |
||
租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当然好,就是不知道怎么施行 |
||
政策能落实就好 |
||
能执行最好,就怕只是说说而已 |
||
应当出台相应政策来推行 |
||
作用 |
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好是好 |
|
很多人都没有公积金,起不了多大作用 |
||
不同意 |
工作不稳定 |
没必要,工作不稳定,不至于房租都缴不起 |
手续麻烦 |
我自己租房一个月也没多少钱,用不着弄那么麻烦。 |
|
直接补贴更实际 |
不怎么好,只求老板付200元/月的租房钱,厂里包吃住,或不要扣太多住宿费 |
|
企业给予员工一定的住房补贴 |
||
要住宿补贴或廉租房 |
||
没有必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增加工资收入或要求单位提供住房比这要实际和简单很多。 |
||
不能落实 |
一纸空文 |
|
无所谓,与自己关系不大 |
对外地人特别是对外来工无用 |
从没关心过,也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国家体制的事,打工者本身也买不起房,反正以后要回农村的。 |
都不知道有什么好处,没有关心过,没考虑过,在深圳买房子外地人不考虑,不是家乡好 |
||
这只是为了本地人的利益而已 |
||
基本不抱什么希望能够对劳务工会有用 |
||
这个似乎不适用于普通一线劳务工 |
||
现阶段不考虑租房 |
现在住工厂宿舍,未考虑过租房的问题 |
|
现在住集体宿舍,不需要租房 |
||
不了解 |
不了解 |
了解程度不高 |
没关注过 |
||
没听说,不了解 |
||
不懂这些规定 |
||
不了解法律法规 |
||
加强宣传 |
希望有关机构加强宣传 |
|
希望政府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 |
通过对劳动者社保情况进行分析,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
1、关于社保覆盖情况
通过样本分析我们发现,深圳市劳动者社保覆盖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有三成的劳动者明确表示单位没有为其购买任何种类的社会保险,有六成劳动者表示单位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但并非指按法律的规定购买了“五险一金”,按数据的分析可推断出,这部分有社会保险的劳动者里面仅有一成的人是符合法律规定购买了“五险一金”,其他人只是购买部分社保,这说明深圳劳动者的社保覆盖率依然十分低下的。另外,统计还表明,企业即使购买了社保也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标准来缴纳,基本是按最低缴费标准来缴纳社保。这都表明很多企业并没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很多企业是在能减少企业成本的情况下尽可能少为员工缴纳甚至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而国企办理社保的比例较其他企业类型还要相对高,在一定程度上似乎可以认为是因为更自觉的接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制约。
此外,在购买了社保的劳动者中调查得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三个办理最多的保险,而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办理的要少得多,更不用提刚刚开始实行的住房公积金了。
2、关于劳动者对社保的态度
劳动者对社保的态度呈现两面性:一方面,劳动者非常认可社保的作用,普遍认为社保对自己有非常积极的影响,参保意识很强,对社会保险有非常迫切的需求,甚至认为企业不办理保险是违法行为,要进行维权;但另一方面,因社会保险由企业、劳动者及国家三方集资,劳动者需要缴纳部分社保费用,因而担心现在购买的社保将来能否发挥作用,担心缴纳的保险金日后收不回,对社保制度心存疑惑。这种矛盾的态度就导致了一部分劳动者不愿意购买社保,认为购买社保还不如直接的提高收入或者发放现金补贴。
3、关于劳动者的特征与其参保的关系
劳动者的特征是收入水平低,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未来留在深圳的意愿不是很强烈(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劳动者),这就导致了他们对参保有其特定的态度。
首先,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与参保有关系。社保的缴纳是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虽然企业负担多、个人负担少,但个人总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因为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普遍偏低,那么要从有限的收入中扣除社保缴纳金,同时在社保对自己未来的保障作用目前还不可知的情况下,很多劳动者自然就不太愿意办理社保了。
其次,劳动者工作流动性与参保有关系。劳动者工作不稳定,工作单位更换频繁,也就意味着有可能出现不能连续参保的情况。如果出现劳动者从上一家单位离职又没有找到下一家单位的情况,很多劳动者就不知道如何处理社保了。此外,由于很多劳动者来深圳最主要的目的是赚钱,没有在深圳定居的长远打算或者又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深圳,这又涉及到社保关系转移到问题。这些因素都对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态度有重要影响。
针对“您对深圳市的社保制度还有什么其他想法和建议?”这一开放题,不少被访者对深圳市社保制度提出了不少自己的想法和建议。结合前文呈现的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劳动者的群体特征,如收入低、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等特点,应该在社会保险制度上对这些有相应的规定,最大程度的惠及劳动者群体。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社会保障不全面、企业和个人缴纳比例不合理、社保报销程序不明确、社保转移手续复杂等等问题是被访者反映比较强烈的几方面。社会保险是一种实践性强、形式多样和情况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深圳有关部门应该利用特区的优势,针对不同收入层次、不同需求的劳动者提出不同的参保方式,并简化社会保险申请及转移手续,以此循序渐进、分层分类地推进相关的劳动者参保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二、政府加强执行力度,加强监管。虽然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支持,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设定的违法成本极低,导致很大部分企业可以肆无忌惮的违反法律规定,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很多被访者在问卷中就提到政府应该加强执行力度,加强对企业购买社保行为的监管,在必要情况下应该加重惩罚措施,给不买社保的公司进行处罚,否则众多的法律到头来也只是“纸上谈兵,只打雷不下雨”、“一纸空文”。
三、政府加强推广社保制度,加大社保宣传力度。政府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向企业和普通劳动者灌输参保意识、强调参保行为,特别是针对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一方面要对企业加强社保制度推广,督促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使社会保险的缴纳成为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对普通劳动者加大宣传社会保险,特别是宣扬各个险种对劳动者的保障和回报等有力方面。加强在外来工群体中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使这些劳动者能够及时了解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了解社会保险对自己未来的积极影响,真正让他们了解参加社保就是为他们的生活构建了一片安全网。
第四,政府应该在劳动者社会保险中扮演关键的角色。社会保险法制性、政策性强,在西方国家被称之为社会运行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参与者、社会保障公众产品的提供者,一是要处理好社保资金的平衡问题,把社保基金用到实处,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再分配注重公平的作用,使广大劳动者真正享受到参加社会保险的益处。二是要立足于保护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必要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立法责任、引导责任、财政责任等等[①]。
第五,劳动者应该更全面、真实的认识及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在1951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其覆盖的范围包括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所有企业职工,此后,我国分别在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方面分别颁布了相关条例、办法,并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更全面的规定了劳动者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及义务。社会保险从根源上讲,是一种风险分担、互助共济机制,其本质上是一种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利益的协调机制,所以要求企业、个人、国家三方出资构建社保保险体系。对于个人出资部分,或许在短时间内会影响到个人的收入,但是,从长远利益看,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所以,劳动者应当主动去全面了解自己的相关权益,在此基础上才能刚好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整理;叶薇祺本文版权均属职业病防治公益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职业病防治公益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本网未注明"来源:职业病防治公益网 "的文/图等稿件,均来自网络,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