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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患职业病维权路艰难
  患上职业病本已不幸,再遇上企业关停,或者找不到老板,农民工的权益谁来维护?刘铁民告诉记者,看到媒体的一些报道和照片,自己常常感慨落泪。
    农民工维权路艰难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院长葛宪民说,农民工患病后维权难,首先表现为地方保护主义引起的调查难。由于职业病有数年的潜伏期,农民工往往在返乡后才发病。如果发生在省内,由省级政府部门出面协调,专业机构到地方调查难度虽然很大,但经过努力,勉强可以解决;如果出了省,调查就很难进行了。“表面上看是不配合,实质上就是地方保护主义。”

  其次是申诉难。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打官司,还是找企业解决,都需要花费金钱和时间,而农民工患病后往往经济拮据、身体虚弱,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再次是取证难。由于农民外出务工流动性大,打工地点不固定,无劳动合同、无务工证明、无体检证明,甚至没有任何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劳务部门都不愿出面干涉,很难确认职业史和职业接触史。由于无法确立劳动关系,给职业病鉴定和赔偿带来很大困难。

  在职业病诊断和鉴定中,最大的难题是需要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职业危害接触史等证明。为解决这一难题,卫生部曾出台文件规定:“单位不提供证明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自述来认定。”但这一部门规定因为法律层级低,或者职业病鉴定机构怕引来麻烦等原因,在实践中很难执行。

  老板的自觉是靠不住的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铁民认为,造成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维权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责任的缺失。企业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遵循这一原则。但是,纵观世界各国,没有一个国家在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职业病问题时,是靠企业老板的自觉行动来完成的。“遗憾的是,我们正在走这样的路。”

  刘铁民从事职业安全科研和管理工作超过40年,曾在多个国家留学。他举例说,上世纪60年代,日本有家陶瓷厂的老板不给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导致不少工人患上矽肺病。后来,政府以谋杀罪起诉他,老板最后被判终身监禁。这个老板从来不让他的家人靠近工厂的污染区,如果一定要去,必须戴口罩,但他对工人却没有这样的要求,属于明知故犯。这个案例作为文献,已经成为国际职业安全卫生学界的范例。

  刘铁民说,农民工患病后遇到的申诉、取证以及诊断、鉴定难题,都属于技术上的细节问题,是表现形式,归根结底是“政府的屁股坐在哪一边,为谁服务的问题”。他举例说,上世纪60~70年代,由于经济快速发展,许多国家也遇到工人患职业病找不到老板负责或者企业百般刁难的问题,导致工人得不到及时治疗和赔偿。政府怎么办?或者提起公诉,诉企业违法,或者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帮助工人搜集证据,帮他们跟老板打官司,讨回公道。

  严格政府官员问责制

  患上职业病本已不幸,再遇上企业关停,或者找不到老板,农民工的权益谁来维护?刘铁民告诉记者,看到媒体的一些报道和照片,自己常常感慨落泪。“农民工职业病患者求助无门,在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是不应该出现的。这种现象影响的不仅是农民工个体,更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于社会公正的信心,影响劳动者阶层与社会和政府的关系。”

  在刘铁民看来,职业病事件在一些地区频发,相当程度上是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失职,与政府单纯追求GDP而疏于监管直接有关。因此,要解决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维权问题,首先必须从转变政府的发展理念入手,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政府官员问责制。如果发展理念不转变,当农民工健康权益受到伤害时,政府首先想到的是GDP,而不是劳动者的健康,法律规定再严格,执行起来也会流于形式。而一旦在利益驱动下形成官商勾结,后果会更严重。“因此,在农民工职业病患者问题的处理上,政府必须认识到,自身绝不仅是监管者,而是直接责任者,即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救治他们。应该成立专门的机构,由专门的人来处理。”

  从鉴定到赔偿,往往需要一段时间。而患者的病情随时可能会加重。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救济?刘铁民说,首选工伤保险。如果没有工伤保险,政府应预先垫付一部分资金给农民工治病。这部分资金本应由企业承担,但在企业尚未确定的时候,政府有职责先垫付,将来再向企业追偿。即使最后找不到企业了,政府也有责任支付。因为这些农民工为经济发展付出了血汗,作出了贡献。这既是道义责任,更是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大批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或者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正说明政府相关部门之前的监管不到位,政府更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对于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各级政府必须有人负责,出了问题也必须有人承担责任。有关部门应该制订出详细、具体的部门规章,厘定各方责任和权限,以制度的刚性来约束企业和自身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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