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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2016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抽查结果的通报
中安监管〔2017〕66号
 
各有关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2016年,我市继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迅速扩大,相关服务总量较2015年增长超过一倍,成为我市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为保障我市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我局持续加强机构服务质量监管,于去年底委托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开展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抽查(中安监管〔2016〕293号),目前抽查工作已顺利完成,同时结合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质量抽查主要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以下简称《检测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4270-2015)(以下简称《技术导则》)为标准,其中重点审查各机构对《检测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审查采用“一份报告,三名专家函审”的方式进行初审,经过省协会收集初审结果反馈意见和核实后,综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抽查结果。相关专家共对34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和14份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检查,涉及30家机构(甲级6家、乙级24家)。从总体情况看,各机构对抽查工作的配合度较高,均按时提交了相关材料,与2015年抽查结果相比,大部分机构的依法依规执业意识有所加强,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和报告质量均有所提升,能按规范的工作流程完成服务项目。但是,部分机构在报告编制规范性,职业病危害识别、检测和评价能力,以及对标准规范的理解执行能力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不足,技术服务过程的质量控制仍亟待加强。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相关报告的抽查结果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定期检测报告未按照《检测工作规范》格式编写。本次抽查2016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26份检测报告中,有38.5%的报告未按《检测工作规范》的报告样式进行编制,涉及7家机构(名单见附件1),反映相关机构对国家政策调整的响应滞后,甚至在政策调整多时后仍未能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二)合同签订和评审不规范。抽查中共发现8家机构合同评审过程中存在评审不规范、评审要素不全、表格不受控等问题,如广东格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格林检测(职)字第201601071号)合同评审中未发现“异丙醇”和“臭氧”为该机构未认证项目;广东安源鼎盛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AYDS[检]字2016第00204号)合同评审时间早于评审表格格式的启用日期。
(三)未按规范要求完成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抽查结果显示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普遍存在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
1.对用人单位主要原辅材料的成分佐证资料收集不全。相关情况十分普遍,涉及超过60%的检测、评价报告,导致机构对企业职业病危害的识别缺乏依据,识别不准,直接影响检测和判别结果的准确性
2.现场调查(含工作日写实)不规范。67.6%的检测报告存在现场调查不规范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未覆盖全部工作场所或未对全部接害岗位进行写实,二是记录要素不齐全,三是写实内容过于简单,另外,78.6%现状评价报告未收集用人单位最近1次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以及近3年职业病因素监测及检测资料。如广东汇成安全健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DHCJC20151368号的检测报告未开展工作日写实,报告编号GDHCXP2015213的现状评价报告现场调查漏项多,缺少建筑卫生学、劳动定员、警示标识、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关键信息,对上述项目时缺乏支撑;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号鑫职检[2015]Z017号未对用人单位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场所进行因素调查和识别。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缺乏依据,识别不全。在现场调查阶段未完整收集主要原辅料成分佐证资料的报告中,许多机构既没有对不明有机物进行成分分析或预采样,又没有提出合理的判断理由,此类情况甚至在评价报告中仍然大量出现。导致相关报告的职业病危害识别缺乏支撑。如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号鑫职检[2015]Z017号在对每月苯用量超过10吨的黏胶制品企业进行现状评价时,未全面收集用人单位原辅材料情况,未能识别和检测苯危害,而且检测项目严重偏少,评价报告无法反映企业职业病风险的实际情况。而部分机构在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馈   时,在没有提供具体识别过程的情况下,提出“根据其他相似企业同种功能使用天那水的判断,识别危害”作为直接识别成分不明天那水的依据,其做法与目前市面上天那水危害成分千差万别的情况严重不符。此外,部分告还出现了检测项目与危害识别不对应问题,如广东奕安泰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报告编号YAT-XP(2016)0012)对用人单位调油、洗网岗位识别的危害因素未进行检测;广东金泰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号JTDJC-151221V)现场调查记录显示“粘合胶水”的主要成分为“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但实际采样时只检测了甲醛;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LC-DZ16525)现场调查记录显示清洗车间环保酸成分为盐酸,而实际检测项目却为硫酸及三氧化硫。
(五)现场采样不规范。现场采样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包括,一是虽经我局反复强调,部分机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对具有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粉尘和化学危害因素(PC-TWA)仍只有短时间采样,未进行长时间采样。如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报告编号LBYXP-2015-068)现状评价报告中所有具有PC-TWA的危害因素均未开展长时间采样;陕西立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SXLF-ZJ-2015043)、广东汇成安全健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DHCJC20151368号)、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号鑫职检[2015]Z017号),粉尘只进行短时间采样,未进行长时间采样;珠海市裕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公司(报告编号ZHYL-JC-16-0264)的定期检测报告中仍采取三个定点短时间采样计算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方法采样。二是对稳态和非稳态噪声类型判断错误导致采样方法错误,或对巡检岗位的噪声未在不同的工作地点分别进行测量或未采取个体长时间采样。三是采样点、采样对象和采样时段的选择未严格按GBZ159要求确定,采样点设置仍普遍偏少。
(六)检测结果数据处理、检测报告编制能力不足,审核把关不严。一是未按规范进行数值转换或数据处理错误较多,如东莞市大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DCZW2016047003)滤膜称重计算错误;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报告编号ZW150261)、陕西立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SXLF-ZJ-2015043)计算粉尘浓度使用的接触时间与现场调查记录不一致,计算结果错误。二是检测结果判定错误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号鑫职检[2016]Z507号)把不合格的抛光工个体噪声结果错判为合格,广东汇成安全健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DHCJC20151368号)锡及其化合物职业接触限值适用错误,广州雅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J16140183)氰化氢报告浓度与原始记录计算结果不符,且未提供计算过程。上述问题反映部分机构在获得资质认证后,基本功不扎实,在实验室数据处理、检测数据计算和评价结果判断等环节出现低级错误较多,同时质量控制体系运行存在漏洞,导致错误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消除。
(七)评价能力整体水平不强。一是职业健康监护评价内容照搬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缺少与应检人数分析对比,职业健康监护评价结论不够准确;二是对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内容评价不正确,如广东安源鼎盛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AYDS-XP[2016]-022)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警示标识内容评价不正确,惠州市惠测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惠职卫评字第HZZXP16008号)对用人单位建筑卫生学的分析与评价不正确;三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直接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分类下结论,不结合评价情况综合判断,或风险等级评价结论与评价报告反映的情况不符,如深圳市中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ETS1603ZP02X)现状评价报告中将粉尘超标率达30%,职业健康检查率只有25%,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降为“较重”;四是提出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八)原始记录涂改不规范,部分记录存在明显逻辑错误。从各机构提交的资料来看,原始记录涂改随意现象大量存在,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划改并签名。另外,部分报告原始记录存在逻辑错误,如东莞市大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DCZW2016047003)、广东安源鼎盛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AYDS[检]字2016第00836号)、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报告编号LBYXP-2015-068)现场调查时间晚于检测(评价)方案编制或评审时间;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号鑫职检[2016]Z082号)、广州雅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J16140183)、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编号EDD10I006333)、广东格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格林检测(职)字第201601071号)采样记录中同一仪器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位置;湛江市南海西部石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报告编号职卫[评]字2016DJ21)出现检测报告中样品采样时间、采样仪器与原始采样记录不符;广东汇成安全健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DHCXP2015213)部分样品检测日期早于样品登记日期。以上问题严重降低原始记录的可信度,甚至直接影响相关检测、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三、日常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数据报送问题
2016年各机构基本能每月准时向我局报送业务数据,数据质量也较往年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机构存在漏报、数据格式不规范的情况,对我局数据汇总和分发工作造成较大困扰,导致我市各级安监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实际数据情况。其中漏报较多或反复出现漏报情况的机构有珠海市裕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汇成安全健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各机构业务数据漏报、数据报送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机构对数据报送工作不重视,内部未建立比较完善数据报送工作流程,依靠当地业务人员完成,一旦业务人员变动,交接不清即造成报送中断;二是个别机构存在多头代理情况,对业务代理管理混乱,对代理承接的业务量了解不清,常常出现漏报、迟报的现象;三是部分数据填报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或缺乏责任心,未认真阅读数据填报要求即开始填报,导致数据填写不规范。
(二)业务代理问题
我市近期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多起涉及业务代理的问题,情况相当突出,相关行为严重扰乱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环境。主要问题包括:
1.同一代理公司代理多家机构服务,造成市场竞争混乱。比较突出的情况如中山市百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公司,股东及销售经理王剑)涉嫌代理多家业务,以高价跟用人单位直接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协议,然后以低价将业务发包给愿意承接的技术服务机构,牟取暴利。而承接业务的机构在低价压力下,定期检测服务无法按规范流程开展,出具报告的质量无法保障,甚至为了应付检查还配合代理机构出具与实际金额不符的阴阳合同,为此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此外我局还了解到,有个别业务代理为获取订单,甚至不惜向企业作出保证检测数据合格的口头承诺,相关利益链一旦形成,将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造成极大破坏。
2.对业务员人员管理不严,出现虚假检测报告。我局在日常检查和收集汇总各机构业绩时发现,广州市安康检测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华以该公司本地业务负责人身份通过真假混杂的方式在我市低价承接业务,并涉嫌以伪造公章、假冒签名等方式,向我市超过60家企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非法牟取暴利。在此过程中安康公司虽为受害者,但同时也暴露出该公司对业务人员的内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同时去年8月张某已由直属业务人员变成业务代理,但由于安康公司未向我局更新业务代理情况,导致张某长期以安康公司直属人员身份与我局联系,掩饰假报告问题的有关情况,增大了我局的监管难度。目前该安康公司已就此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内部管理不完善,培训不到位。从抽查结果和日常监管情况看,目前部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规、规范要求缺乏必要的了解和重视,机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未能针对新要求及时进行更新,加上培训和监督不足,导致业务和技术人员在合同签订、合同评审和现场调查等环节对相关规范的落实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查摆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各机构应对照通报的问题,认真梳理本单位存在问题,重新审查、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节点和责任人,马上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今后应重点杜绝在检测范围、数据处理、结果判断等方面存在低级错误。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机构要将相关整改完成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于4月8日前报送我局。
(二)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和自身服务能力建设,明确工作流程,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定期检测业务尽快适应《检测工作规范》要求。各机构应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培训,提高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最新法规、标准的响应速度,特别是《检测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三)理清业务代理关系,明确业务负责人。目前在我市登记的多家机构存在信息滞后问题,资质证书延续、扩项信息、业务人员更替等多项信息未及时向我局更新。请所有在我市开展业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日常管理的通知》要求,于3月24日前重新向我局报送登记信息,逾期不报的我局暂停对外公布其信息。
(四)加强业务管理,规范数据报送,建立直通本部的联络监督途径。
各机构应梳理当前内部业务承接及管理体系,总结过往漏报、误报原因,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日常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我市业务数据填报。2017年第二季度起,一旦发现数据漏报、误报的情况我局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给予通告,如发现两次及以上漏报、误报情况将采取书面形式通报。
(五)加强差异化管理措施,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考虑抽查发现质量问题的数量和严重性,我局将对广东汇成安全健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安源鼎盛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家机构进行诫勉约谈,经进一步查明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立案查处。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通过技术服务质量抽查、优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等手段,向社会公布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情况,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用人单位选择服务的依据。


附件:1.未按规范格式要求编制定期检测报告机构名单
      2.2017年中山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抽查问题一览表
      3.2016年中山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抽查问题汇总表(定期检测报告)
      4.2016年中山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抽查问题汇总表(现状评价报告)
        中安监管[2017]66号-附件1-4.pdf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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