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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我的工伤赔偿要打水漂?

本报讯 4月21日,来蓉务工的蒋先生通过微信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他之前在贵州某公司下属的煤矿打工时,患上了职业病,经相关部门鉴定,被认定为工伤四级。单位拒绝赔付,蒋先生只得到法院起诉。通过近两年时间,蒋先生获胜。然而,至今没拿到一分钱。“如今,我生活无着,四处打零工,每天都要吃药,身休每况愈下,难道我的工伤赔偿要打水漂吗?”蒋先生气愤地说。

  据今年49岁的蒋先生介绍,2012年1月至2014年11月,他到贵州某公司下属的煤矿从事采矿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工伤保险,月平均工资为6525元。随后他身体不适,经多家医院诊断,他患上职业病。2015年9月15日,他到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被鉴定为四级伤残。

  虽多次协商,索赔终无结果。2016年1月11日,蒋先生遂向安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最终裁定:保留蒋先生与该煤矿的劳动关系;煤矿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待遇、住院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28998元;从2015年11月1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每月支付其伤残津贴2967元。

  蒋先生不服仲裁结果,遂起诉至安龙县人民法院,经庭审后该院作出判决:一、保留蒋先生与该煤矿的劳动关系,蒋先生退出工作岗位;二、从2015年10月30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每月支付其伤残津贴3718.5元;三、从2015年11月起到法定退休年龄,每月为蒋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四、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待遇、住院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65810元。

  对此,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起诉至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该院认为,蒋先生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他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煤矿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矿应依法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16年8月15日,该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一、二、三项判决;改判煤矿一次性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待遇、住院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177810元。

  判决后,该煤矿负责人拒绝领取法院的判决书,无奈之下,法院只好将公告送达。判决生效后,煤矿拒不履行判决,今年2月25日,蒋先生向安龙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月24日,蒋先生打来电话告诉记者:“因煤矿拒绝履行判决,我没拿到一分钱,垫付了近1.1万元医疗费。现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针对蒋先生的遭遇,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以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蒋先生可直接向安龙县社保局申请先行支付相关工伤待遇,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占英说。

  来源:工人日报(本报记者 向晓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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