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铅中毒索治疗费产纠纷至骨折

  因在江西正龙科技有限公司上班时造成铅中毒,周广荣到公司索要排铅治疗费用,不料在上楼梯时遭到同事徐书彬阻挠,两人发生推搡后,周广荣摔倒骨折,周广荣将徐书彬和江西正龙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骨折的医疗费等损失92000余元。9月7日,经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调解,由徐书彬赔偿周广荣损失40748.25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周广荣长期在江西正龙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因工作环境原因造成体内铅超标。2010年7月15日,周广荣到公司找领导要求解决排铅治疗费用问题未果,下楼时遇到同事徐书彬,两人一见面就发生口角并相互拉扯。徐书彬想上楼,周广荣将其拉住,徐书彬试图推开时致使周广荣摔在楼梯上,造成周广荣髂骨骨折,周广荣先后三次到医院住院治疗,徐书彬除支付了第一次住院的医疗费用16700元外,其余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均没有得到处理。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周广荣认为徐书彬是履行职务造成其伤害,故将公司和徐书彬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未支持周广荣要求公司赔偿的主张,周广荣不服,上诉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期间,周广荣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试图证实徐书彬是公司分管职业病治疗的管理人员,临近开庭时,证人却因为种种原因拒绝出庭作证。主审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向周广荣释明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周广荣也理解了自己因为没有证据而不能向公司索要损害赔偿的道理,并且对自己维护自身权益时不理智的行为而后悔不已。但是周广荣体内已经铅超标,劳动能力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医疗费尚没有着落,本身的遭遇值得同情,又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赔偿如果不能及时到位,对一个农村家庭主要劳动力来说无疑雪上加霜。经二审法官反复说明利害,徐书彬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感召下,徐书彬自愿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赔偿数额,一次性支付赔偿款40748.25元并当庭给付,周广荣也对对方的行为表示谅解,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本案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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