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先行支付遇阻,万名工伤职工联名上

近期打工族之家何晓波办公室拟联名一万名受工伤职工签名,对《社会保险法》工伤医疗先行垫付出台后实施中所遇到的困难和建议,递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希望人大常委会参考意见后并对法律作出修改。

工伤是由于工作原因,遭遇到事故伤害,出现骨折、截肢、瘫痪在床、器官受损、职业病等情况。在受到伤害的时候由于缺少医疗费而导致轻伤拖成重伤,重伤拖成工亡。被媒体广泛宣传的《社会保险法》工伤医疗费先行支付出台后,工伤职工曾为此欢呼,对其抱了极大希望,但却发现此法根本无法操作。因此,工伤人员自发联名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医疗费先行支付的问题,期望有关部门能够慎重考虑,即使改善落实工伤医疗费先行垫付的具体实施此则,修改法律不妥之处,让工伤医疗费先行垫付确实的惠及工伤职工。

 、先行垫付在执行是遇到的问题如下:

先行垫付要求工伤职工先拿到《工伤认定书》,但工伤认定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在治疗时会错过最佳医疗期。

《社会保险基金医疗费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把工伤认定作为医疗费先行支付的前置先决条件,但工伤认定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法律规定时限是六十个工作日,但如果中间有争议或者用人单位故意耍赖拖时间的话,往往要走好几年,但工伤人员受伤后需要马上接受治疗,特别是肢体工伤最佳治疗时机也就是在发生伤害后的48小时(接肢等特殊情况黄金时间是在24小时之内)。工伤者因为拿不到急需的治疗费用,以致轻伤拖成重伤,重伤拖成工亡。

二、申请医疗费先行支付现实中需要医疗票据,也就是要先自己出钱垫付医疗费,与先行支付精神相违背。

   《社会保险基金医疗费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劳动者取得工伤认定后,可凭发票取回先前垫付的医药费,但劳动者一开始就无法筹到医疗费用,又何来治疗?何来发票?这种名为先行支付,事实就是事后凭票报销,这不是很荒唐吗?

三、医疗费先行支付没有确定追溯期,导致操作上比较混乱。建议如下:

     工伤简化先行支付程序,先给钱,因此建议应该有一个便捷的初步工伤认定程序,在工伤发生的48小时之内,有工伤认定机构依据工伤工伤事故调查、同岗位工友证词做出初步的先付资格认可,可让工伤者在受伤第一时间不会因为医疗费的问题导致伤情加重甚至恶化。代工伤认定出来之后,再由社保机关根据相应的责任划分向有关人员追讨欠款。

     职业病的处理则更加复杂,因为难以确定何为工伤发生之日。因此建议职业病工友的工伤医疗费先行支付应该从职业病诊断为职业病或者是医学观察期开始。只要劳动者被诊断出患上职业病目录上的疾病,或处于职业病诊断观察期,结合劳动者自述的职业史,便可两天内认可先行支付的资格,而毋需等到正式的工伤认定之后才能去治疗。

   工伤医疗费先行支付的立法是本着让劳动者受到伤害以后能切实保障医疗费的好意,但是要使它真正的落实执行下来必须要摆脱现有工伤认定制度的束缚。

    因此工伤、职业病患者联名建议立法机关检讨修改实施细则,使用简易程序认定先付资格,使医疗费先行支付这一法律能够真正的惠及所有工伤工友和职业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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