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肺病员工起诉企业获赔75万元

职业病患者在获得工伤待遇外还可追加民事赔偿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4-30 第 6679 期 A3版 发布日期:2013年4月30日  
 
    “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市第一法院近日向媒体通报了数起劳动者维权的典型案例,一家混凝土企业为员工伍某患的职业病买单75万元。法官提醒,企业为逃避责任不和劳动者签合同、购买保险,一旦出问题就得自掏腰包。
    伍某从2007年12月开始在混凝土企业的石场做加工机修工工作,2010年感觉不适,到医院诊断为“疑尘肺”。2010年12月23日,省职业病防治院对伍某诊断为职业病“矽肺二期”。2011年7月11日,市人社局对伍某作出工伤认定,随后他被鉴定为四级伤残。
    伍某向法院起诉企业,索赔所有费用等合计148万余元。伍某称他在企业期间工资是3000元,但由于没有签订合同,二审法院在他打第一场劳动关系解除官司时认定工资为1500余元。最终,市第一法院在这起民事案件中,判决企业赔偿伍某75万余元。
    伍某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我市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有4205家,企业劳动者总数501309人,接触危害84535人。我市在近两年都没有发生职业性急性中毒事故,职业病新增情况比较平稳,但潜在的职业病压力正在不断增大。此外,接触危害性工作的劳动者,往往对职业健康检查权利要求不高,普通体检或没有定期体检拖延了问题发现的时间。
    如果患上类似的职业病,该如何索赔?市第一法院法官陈文旭介绍,劳动者首先依法应享有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此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还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因此,劳动者在获得工伤待遇外还可请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梁丹妮林奇 责任编辑:阮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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