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维权有窍门

     原为枝江市某公司职工的胡某,1995年10月进厂后,从事后处理工作5年,接触对苯二酚、苯氨、对苯醌等有毒有害物质。2001年6月初,他因右背部皮下包块手术查血发现白细胞降低。2009年他向宜昌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慢性苯中毒”职业病诊断。结果2010年6月宜昌市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了 “排除职业性慢性苯中毒”的诊断结论。胡某对此结论不服,7月19日再次申请职业病鉴定。宜昌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受理后,邀请专家于9月29日进行诊断鉴定。首次鉴定结论为“胡某白细胞减少不符合《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08)”。

 市卫监职业病专家表示,这个例子提示劳动者维权时一定要注意,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要仔细填写“申请诊断病名”,必须明确自己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导致的目标疾病,目标疾病如果是职业病,必须是国家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疾病;其次,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宜昌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另外,对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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