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予受理PK劳动关系充分证据
 

连续报道 去年11月3日关于佟光明的报道;/?thread-1255-1.html

案情介绍

佟光明于2006年----2009年12月在四川宏达(甘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从事钻孔、爆破工作,接触铅锌粉尘。2010年4月7日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矽肺叁期合并结核,同年4月15日由于当时佟光明病情严重,四川华西职业病医院专家劝家属放弃治疗,出院回家后第三天4月17日佟光明因病死亡。
     佟光明之父于2010年11月5日向甘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向其提交了佟光明在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同事王泽红,王茂乾的证明,该两名同事均持有甘洛县公安局颁发的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爆破员资格证书;佟光明持有的所属单位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凉公爆字爆2318号,凉公安字0378号证书,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表等证据均证明佟光明与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证明佟光明系职业病;死亡证明,证明佟光明因患职业病死亡。
     四川省甘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3月7日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够充分,不能证明佟光明与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甘人社工【2011】0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证据材料目录
序号 种类 名称 份数 材料来源 证明对象和内容 页数
1 书证 同事证明 2 申请人提供 证明与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6
2 书证 凉公爆字爆2318号 1 申请人提供 证明与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1
3 书证 凉公安字0378号 1 申请人提供 证明与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1
4 书证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1 申请人提供 证明与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4
5 书证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1 申请人提供 证明佟光明患有职业病 1
6 书证 死亡证明 1 申请人提供 证明佟光明因患职业病死亡 1
7 书证 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工商查询单 1 申请人提供 佟光明工作单位的工商信息 4
提交人:艾永洪
接收人:甘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如此充分的劳动关系证据却不认定工伤

甘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3月7日作出了甘人社工【2011】0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没有想到佟光明的劳动关系证据共五份都是来自公安机关和工友的证明,甘洛县劳动部门却认为佟光明的劳动关系证据不能证明佟光明跟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很让人寒心!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居然PK了佟光明的所有劳动关系证据。

不知道甘洛县劳动部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是故意的还是你们的业务水平太差,听说贵局何局长还对佟光明一案向贵县领导请示过,不会是你们县领导的意思!怎么你们都不懂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即没引用任何法律依据,也没告知申请人的法定救济权利与途径。

我一定要了却哥哥的心愿——遗嘱

据佟光明的弟弟艾登雄讲;哥哥在临死之前委托我一定要给他讨要一个公道,还在“走”之前写下一封遗嘱,如果我不能给哥哥讨回说法,我就对不住死去的哥哥。因为他是因职业病而死,职业病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再说哥哥把两个老弱病残七十多岁的老人和他的小孩也委托我照顾。希望他的工伤死亡赔偿款能够帮补两个老人过好晚年。能够让他12岁的小孩长大成人。所以我一定要给哥哥讨回说法。

附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并未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就直接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程序违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劳动关系证据一

劳动关系证据二

劳动关系证据三

劳动关系证据四工友证明

医院病情证明

因职业病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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