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河南省登封市阳城工业区尘肺患者王铁苟的老婆王素平给登封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去一面锦旗,锦旗上写《不为民做主违法裁判》。
经过对当事人的了解,才得知尘肺患者王铁苟的老婆王素平送锦旗的真正原因。
原来是最近7月5日,登封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尘肺患者王铁苟的职业病工伤一案作出了登人劳仲裁字【2011】71号仲裁裁决。尘肺患者王铁苟对登人劳仲裁字【2011】71号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认为登封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判决有问题。
最近王铁苟因病一直卧床,无法亲自给登封市仲裁委送锦旗,于是他的老婆王素平就代王铁苟给登封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锦旗的场面。
河南民工王铁苟被诊断职业病——二期矽肺、三级伤残
2005年4月至2008年4月,王铁苟在登封市国玺磨料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变更前公司名称)工作,任冶炼车间炉前工,长期、大量接触矽尘。随后身体出现胸闷、气短、咳嗽、咳痰等症状。
2009年8月24日,被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为二期尘肺。
登封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1月9日作出豫(登人劳)工伤认定【2009】10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所患职业病为工伤。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09年12月3日鉴定原告职业病为三级伤残。
登人劳仲裁字【2011】7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错在什么地方?
1、仲裁委裁决原告停工留薪工资是4个月工资;
2、仲裁委裁决原告申请的伤残津贴一次性支付没有法律依据,不给予支持;
3、仲裁委裁决对2009年11月9日工伤认定前的医药费一律不支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3条、第35条之规定,原告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同时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待遇。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51条之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原告主张120多万赔偿被缩水38683元
原告请求:单位支付王铁苟因职业病致残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住院期间赔护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共计1233000元。
仲裁委裁决:1)一次性支付申请人38683.5元。
2)限被申请人从2010年1月份起至申请人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止。向申请人支付伤残津贴每月1228.5元。双方当事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至申请人正常退休年龄。
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编辑:百姓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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