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籍民工黄晓红的维权史

 一、不幸受伤

  黄晓红,来自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建中乡来凤村,今年35岁了,父亲早逝,与丈夫感情破裂,但因钱的问题一直没离成,家中还有一个女儿,今年12岁了,现在由爷爷奶奶照顾着。我是于20064月受工伤的,可是直到今年,我还奔波在维权的道路上,相继跑了东莞、深圳、广州、四川等地,最后经东莞一些病友的介绍来到了广州,来到了广州番禺打工服务部。虽然只有小学四年级的文化程度,但我仍然坚持着用我所能想到的方法与厂里那些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斡旋、协商,争取我应得的利益。现在的我不仅生活上艰难,要靠借钱过日子,还要饱受着工伤所带来的后遗症的困扰:掉头发、胸闷、咳嗽、背痛、眼干、小腿发软、肺功能减退、说话说久了肺那个地方还会痛。

  在2005218日到广东省东莞市东莞佳畅玩具有限公司工作的(这家公司隶属香港中扩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在啤机部从事啤机工工作,主要负责修水口,挑出不良产品,每天工作11个小时,其中8个小时是制度劳动时间,3个小时是加班时间。一个月基本工资五百七十四,连同加班工资一起有九百块左右。刚开始在厂里上班,身体还挺好的,没觉得哪里不舒服,厂里也没给办健康证。2006年4月19日晚我像往常一样上夜班,工作时我同旁边一位比我年轻的女工友交谈,我叫她小心点不要被脱模剂喷到。没想到话音刚落,风扇正好转向我这边,反倒是我被脱模剂(注:厂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其为脱模剂A(S-290),化学成分为石油醚、硅油、液化石油气和部分 性能添加剂)喷到嘴里了。当时我不知道吸进脱模剂有多严重,只是没想到才约10分钟后,我就开始出现胸闷气促和呕吐等症状,最后就晕倒了。我不清楚是什么原因,老乡以为我是休息不够,叫我去喝茶,我喝了,却越喝越晕。于是我想着去找组长反映下情况,组长也都认为我是连续上了十几天夜班累了,所以他也只是让我去休息一下,可我感觉问题没那么简单。我独自一人从工作地点走到打卡(上下班要打卡)的地方,才几步路,可是觉得好漫长,而且到了打卡那个地方后我又晕了。我感觉很难受,头很晕,我认为我是中毒了。那个时候是凌晨将近五点了。

  已经很晚了,我身上又没带钱。于是找车间主管借了三百块,便被送去了塘厦医院的门诊部打了四天的点滴。打完点滴后我的胃很热,感觉什么东西在里边烧着,可是医院的医生告诉我说没事了,让我回去。虽然我心里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可是没办法,一来是不懂,二来也是因为治病实在是太贵了,所以我去门诊拿了点药后也就回去了。

二、艰难维权路

(一)2006

  后我想着还是应该继续治病,因为我总感觉不舒服。于是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找厂里负责人要钱。可是厂里的负责人却告诉我说要我自己拿钱治病,要不就提前支取我的工资,我实在是没办法,于是只能提前支取了一个月的工资去治病。

  好心的老乡看我这样子很可怜,就教给我一句话,说如果厂里不答应我什么,我可以说“如果你们不怎么样我就去告你们。”于是后来我又去找了厂里一次,这一次我跟厂里说:“你们要是不给我治病我要去起诉你们!”其实我并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他们怎么个起诉法。那天正跟厂里理论着,没想到说着说着我又晕倒了。这一次厂里直接把我送到了塘厦医院。医生告诉厂里负责人说我必须住院,厂里才很不情愿地给我交了钱办了住院手续。

  塘厦医院从2006423日一直住到77日。最开始打了一个月的点滴,在这一个月里我每天早上起床都会吐一种白色的奶块状固体,中间还带血,连排出的大便里边都有白色的东西(后来他们有在我胃里化验到奶块状的物体,可是并没有重视),头十天里我就晕了三次,第三次的时候我连话都说不出来,但是我的神智是清醒的,只是只能点头摇头,我感觉问题依旧很严重。可是医生不仅不理睬我的呕吐,还一直告诉我说我没事了,只是血小板有点低(正常的是100~300*10^9/L,而我的只有94*10^9/L)和化学物反应(最开始他们认为我是化学物中毒,还在我住院的床头卡上写着,后来也没经过什么检查就说我其实只是化学物反应,还偷偷把写着中毒的床头卡给丢了,对此我感到很不解)。甚至在第十天的时候厂里的负责人还要求我出院,说我没事了。另外,最开始的时候我还跟医生说我尿血,尿痛,可他们都不相信,后来才检查出是泌尿系统感染。对这一切我感到无力和害怕,我只知道我不能出院,出院一定死。

  我认识了一位来自江西的卖药的朋友,他听了我的情况后告诉我一个偏方:喝牛奶加鸡蛋清。那个时候我死马当活马医,什么好我就吃什么,也不管要花费多少钱,只希望能让我的病情减轻一下。所以我照着他说的做了,没想到第一次喝下去吐了一些东西出来,感觉舒服多了。(注:牛奶加鸡蛋清解毒的原理:重金属离子进入人体时会使构成人体的器官和血液的蛋白质发生沉淀而失去作用,造成中毒。而鸡蛋、牛奶的营养丰富,含有大量蛋白质。蛋白质有个特点,碰到重金属离子,例如汞、铝等金属离子会发生沉淀。这时,给病人服牛奶、生鸡蛋白后,食物中丰富蛋白质会和重金属离子作用,于是就减轻了中毒的毒性。同时,这些食物还给中毒虚弱的病人提供营养,有助于病人康复。)

  时候没有人帮我,也没有人照顾我。工友们平时上班忙,老公也为了赚钱给我看病不能请假(厂里规定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而且,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怕:就在我找厂里要钱看病的那天,有一个骆姓工友因为帮我说了一句话,说“你看人家脸苍白成那样,你也得给人家治病啊”,就被厂里以冗员的名义炒鱿鱼了。后来我去厂里找负责人们理论时,工友们见到我也只是点头笑笑,我不怪他们,只怪厂里太不讲道理。

  06614日,第一次工伤认定的结果出来了,由于工厂没能提供合法的《职业病诊断说明书》,根据东莞塘厦社保分局的认定,我是属于非工伤。得知这个结果的时候我感到震惊又不满,想起他们做鉴定的时候我亲自去,要求做检验,可是他们不仅不理我,还拿了之前在塘厦医院做检查时一些正常的检查结果作为鉴定依据。我认为这次鉴定有作假的成分在里面,可是无奈他们势力大,那个时候我也不懂应该怎么做,想着反正一定要硬着头皮跟他们继续要求做鉴定。

  厦医院出院后我一直奔走在维权道路上,争取认定工伤、继续治疗的机会。后来我不知道在哪里看到了一份宣传《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资料,看到有一条这么规定,说在治疗期间不管是被诊断为工伤还是没被诊断,用人单位都应承担其费用(注: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于是我拿着这个去找了厂里,他们被我弄得没办法了,只好同意把我转到东莞市职业防治中心,从7月12日起到8月10日我在那里住了一个月的医院。

  住院期间他们不仅没给我用药,还不给我做相应的检查,说我“现在怀孕了(2006年8月份的时候我怀孕了),身体应该没问题,死不了”,一直嚷着叫我“出院”,说我“占床位”。我说让我出院也可以,那就给我开一张证明,证明我“身体健康,可以出院”,他们又不敢。医生们一直搪塞我,我实在是忍无可忍,后来干脆耍起泼来:扔东西,威胁说要防火,要跳楼,要回厂里拿脱模剂喷其他同事,他们被我吓到了。

  10日我从东莞市职业病防治院出院后又去找了厂里要求继续治疗,可他们说你都没通过工伤认定不给我治疗,于是我只能跑去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找医生专家,可他们却敷衍、拖延我。我说我胃疼、胸闷等,可他们说他们上班胃也疼,我说你们胃疼可以上班我胃疼却不能上班,他们不管我,还说你也可以去上班啊。他们这样的态度让我觉得不可思议:这就是所谓的专家?

  莞的遭遇让我很是心寒,想着反正在这里也不能得到治疗,于是我跑去了深圳,想着到深圳的医院做检查,至少我要弄清楚到底我得了什么病。深圳一家医院告诉我我应该去防疫站,于是我去到了深圳市卫生防疫站(现改名为深圳市疾病控制中心),认识了一个周医生。周医生告诉我我这种情况应该去职防院。我不懂什么是职防院,但心里默默把这个名词记下来。也就在那个时候厂里突然打电话催我回去打点滴,我估计他们是怕我在外面乱跑把事情乱说。我想着都快一个月没得到治疗了,在深圳也快没钱了,于是我也就先回去。可是回去了,他们一个个突然装傻,沉默,不给我治疗。

  95日我又去了厂里,想起之前起作用的那句“告你们”的话,于是找到厂里的负责人说:“你们要是不好好给我做工伤认定我就去告你们!”虽然当时我并不知道要去哪里告怎么个告法,可是这句话却再一次奏效了。第二天,即96日他们通知我去拿认定结果。这一回,根据626日东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的诊断:职业性急性有机溶剂接触反应,认定结果是我这是属于工伤,可是关于这次工伤鉴定也有一些细节让我很是不解: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的卫生厅主任请了三位专家帮忙诊断,但结果出来后发现有人冒名顶替了他的签名,我去找主任反映,可他不理我,还说“有签名就行了,结果都已经认定下来了,这不就可以了”。看到主任这种态度,想想反正工伤也认定下来了,就不管了。最开始我很高兴,以为这下可以好好治疗了,可是谁知道我高兴得太早了。

(二)2007

  工伤认定后我被送进了东莞市人民医院,在那里我从2006913日一直住到2007316日。可是住院期间医生并没有给我做关于工伤方面的治疗,期间还因为工厂没有给我缴纳一定的住院费而被赶出院。为此我强烈要求转到专科医院(其实我当时也不知道具体什么是专科医院,只是觉得我这种属于职业病,不应该在人民医院治疗,应该在专门针对我这种情况的医院治疗),可是他们不是不同意,就是干脆沉默。最后出院的时候他们给我的诊断结果依旧是神经官能症,与职业无关……

  快5个月的时候我实在是胸闷得不行,要求东莞市人民医院给我做了胸透。我知道这对我腹中的胎儿肯定有影响,而且在整个怀孕过程中我不仅吃药,还打点滴,现在还做了胸透。为了孩子,为了以后的身体检查,最终我于20071月的时候选择了在东莞市人民医院做人流,那个时候我已经怀孕半年多了。过程很痛苦,不单单是身体上的摧残,还有精神上的损伤……我已经为孩子买了一条裤子,还想着将来给他/她买红色的衣服。打掉孩子后我经常做梦梦到他/她……那个时候我也不懂,直到后来有人问我有没有将打掉的孩子拿去活检,看看里面含有什么成分,我才知道有活检(采取活体 组织 形态学 查,是作出疾病诊断的重要方法)这回事。

  071月的时候有《广州日报》的记者采访我,并把我的事情报道出来。不知道是不是报道的作用,厂里突然同意给我转院了,从东莞市人民医院转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医院。

  16日一直到820日,我一直住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医院。可是住院后厂里一直要求我再转院,转到胸科医院,社保局也要求我出院。我坚决不同意,想着好不容易来到了专业一点的医院接受治疗,不可以轻易出院或转院。

  在这里的治疗也没能让我得到关于职业病方面的治疗,医生们给我做了血常规、心电图、肝肺肾功能检验等检查,都说均无异常。最终出院时医院给的诊断是左上肺结核(病灶纤维化)并纵膈淋巴结钙化,并说我这个不能诊断为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建议我到结核病专科医院治疗。

(三)2008

对于几个医院都不给我做相关职业病治疗的做法,我感到很愤怒。从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医院出院后我继续向厂里要求改善治疗,可是厂里一直在推拖。

  从我受伤后就一直没有给我发过工资,后来我受到一个老乡的提醒,亲自跑去政府部门那里找相关负责人协调后厂里主管才给我补发了1888元,而且一直等到20069月份做完工伤认定后他们才给我发了底薪。后来的治疗虽然据厂里负责人讲他们也有支付了十五六万(20073月到8月在广东省职防院治疗的费用不清楚),但我自己连同工资也支付了十二三万,现在还是靠借钱治病过日子。他们一直想着要跟我终止劳动关系,还说如果可以一次性终止劳动关系的话他们答应赔给我大概一万八千多块钱。我不同意,要求要有足够的补偿。虽然我找过政府相关部门的人,但是他们后来给我的答复却是“协调不了”,于是我们双方就这样一直僵着。

  082月,那个时候也快过年了,我想着继续留在这里也没用,就回老家了。回老家后我还顺便去成都做检查。在成都疾控中心做完检查后,医生也没告诉我具体结果,只是自言自语说了句“怎么会重金属超标呢?”然后也不理我了,我是一直到今年才知道原来我是汞超标。

(五)2010

2007年我自己一个人到广东省纪委信访,拿着个MP3录音(以前我是用录音机录音的,还被人摔烂了两个。那个时候没钱,也不懂),被一个保安拖着,然后录音被他删掉。后来我又去了一次,结果又被一个女保安拽到角落里叫我回去。这样子的“待遇”还算好的了,我有同事去过广州市信访局,那边的人是直接叫保安把人拉到派出所处理的。

2010年我又去了广州省纪委,这一回我拿了一个手机对着他们录音录像,又是一个女保安,她叫我删掉。我这次学聪明了,抢在他们抢我手机前删掉内容并说“我自己删掉,你不许夺我手机,否则就是侵犯我个人权利”。没想到这句话很好用,这么一说他们都不敢过来抢我手机。

428日的时候我的24个月的医疗终结期到了,于是今年7月的时候我向厂里和广州社保局提出工伤延期治疗的申请,要求继续治疗,可他们都是直接拒绝,要不就相互之间把责任推来推去,最后干脆都沉默了,不管我怎么要求怎么说他们都不吭声。我就像一条流浪狗,一个皮球,被他们踢来踢去。

2010年国庆放假期间,我到我们厂里找负责人协调。到厂里后我用手机把车间的一些情况拍了下来,没想到厂里一个负责工伤管理的行政人员把我手机抢了,还把里面的绝大部分东西给删了。我很气愤,心想反正我也活不成了,你们也删了我的东西了,那还干脆不如闹一场。于是我砸起了花盆。公安局的人来了,拿着个录像机对着我录像,还要挟我说要放到网上。那个时候我什么都不顾了,几乎是边哭边喊,还叫他们说放网上就放网上,最好让所有人都知道这事。厂里的一些工友也都来围观,有人说我疯了,有人说干嘛闹成这样。他们不理解,那个时候我真的很无助,没钱治病,每回到厂里协商都得耍赖,得厚着脸皮跟他们吵,才能要到一两百块钱治病,我自己感觉自己就像一个要饭的一样。你说要不是真的没办法了谁想这样啊!虽然一直跟厂里和政府相关部门在谈着,可却一直谈不出什么结果,我急啊!可是急又有什么用,他们只会一直拖延一直相互推诿。

2010年的1019日到115日我一直住在东莞东华医院,可是他们最后给我的出院诊断竟然是:紧张性头痛、焦虑症、龋齿和细菌性阴道炎,关于我对职业病的疑问,他们给我的答复跟之前的医院差不多:做胸部CT显示是左上肺和右下肺少许纤维灶(即抵抗力强,已通过自身抵抗力控制住了细菌),纵膈多发钙化,说这与职业没关系。可是光这样已经花了我一万多块钱。

对这种结果我很是不满意,于是从东华医院出院后我又去找了广州社保局。2009年的时候我找他们要求住院,他们最开始不理我,最后干脆不同意。这期间虽然很多人都劝我放弃,叫我回去,可我仍旧坚持着。这一次我心里想着要是这回他们不同意我就趁着亚运期间来闹一场。这是没办法中的办法了。没想到这回他们同意了,于是我在20101110号住进了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住了17天。

在这里我依旧做着那些以前做过无数次的检查:心电图、血常规、胸肺、肝肾等,结果依旧是正常……对这些我已经习惯了……

三、我的家庭与婚姻

我是在1997年结的婚,那个时候也没想那么多,比如他(指丈夫孙先荣)的性格之类的东西,更没想去了解一下他家里的情况,只是看到他长得帅,178cm的个头,而且当时他也想早点结婚,于是我们就结婚了。婚后才知道其实他脾气很暴躁,动不动就跟我吵,他爸爸也是一个不讲理的人。可是这些我都忍过来了,想着好好把日子过下去。在我出了工伤后他很少照顾我——这个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厂里的规定所限定(他工作的厂里规定请一天假要扣三天工资,他为了赚钱给我看病也就没有请假)。2008年正月的时候我回家过年,待了大概五个月,在这期间我们经常为了我的病而争吵,我觉得他的意思是不想让我继续为了这个病而奔波花费。可是我觉得自己不能放弃治疗放弃维权,否则以后病情会越来越严重,到时候想维权都维不了。没想到,就在四月多的时候他竟然到法院起诉我,要跟我离婚,理由是我丢下小孩外出务工,没有尽到照顾家里的责任。老公的不支持、不理解让我很伤心,可我依旧坚持,想着我们的感情早已破裂,大不了就离了算了。开庭的那天我自己一个人去了,向法官说明了我的情况,并向他们提供了丈夫虐待我的证据(跟丈夫争吵时他有时会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要求赔偿我一万块钱,并将房子判给我。最后法院下了一个判决书,说我需要照顾,不允许离婚,于是事情就搁置下来了。2009年的时候我去东莞找他,问他这件事怎么处理,他的意思仍是赞成离婚,但是一听到我说要求赔偿,就以没钱来搪塞我,我们就一直这么拖着,拖到现在。

我们有一个女儿,今年12岁了。女儿在老家四川,由她爷爷奶奶照顾着。我一直对女儿抱有很深的愧疚感。由于在广东打工,再加上几年前出了这件事(指工伤),更是没时间照顾到她。只能有空的时候给她打打电话,叮嘱她好好学习,不懂的要问老师。女儿很乖,很独立,对于我跟她爸爸闹离婚的事,虽然表面上她没有说什么,可是却对她老师说:“爸爸妈妈对我很好,不会离婚。”当我听到她老师转告给我的这句话时眼泪都流出来了,孩子虽然没当面说什么,可是她真的什么都懂,我觉得自己真的很对不起她。当时得了这个病没想太多,只是想到女儿这么小就没有妈妈很可怜,我以后不能再见到她照顾她,就特别伤心,我想这也是支撑着我一直走下来的原因之一吧。

四、维权感想

随着维权的道路越走越长,我感受最多的就是厂里的不负责、医院的怕负责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相互推诿:医生们都害怕在我的病历上写上关于“职业病”之类的字眼,厂里的负责人也一直在推拖我的治疗,政府相关部门也不敢在文件上签名,只是给我一个编号(塘厦政府的做法,他们发给我一份连公章都没有的只有编号的关于调查解决我中毒事故的复函的文件),我知道他们都是怕负责。面对这些人这些事我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慢慢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会经常去翻阅一些有关工伤维权方面的书籍与报道,还利用了网络这个大平台:通过qq、微博、发帖等方式向社会反应我的问题,让这些事情曝光,以期引起大家关注。我曾经打电话给《广州日报》的记者,也打给很多其他报纸类、新闻类的节目热线,甚至曾经想过把我的事情反映到美国。或许你会觉得不可思议,但我其实想的很简单,我只想要回我该得的,我要治病!

虽然有很多得了工伤的、受了伤还没得到工伤鉴定的病友选择打官司,可最后大多数人都以失败告终。我在广州从化职业防治检察院接受治疗时,看到很多受了工伤的病友,有些是肾受伤,有些是肺。我向他们介绍了我的情况,也讲了我这几年来维权的一些经验,鼓励病友们不要轻言放弃。我觉得受伤是不幸的,可是如果屈服于压力下放弃自己的权利,又或是让一切敷衍过去,这更是一种不幸。如我们所知,虽然我们国家现在出台了相关法律,可是这些政策法规都是说得好听实施起来却都很无力。而且,法律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请问,职工只有在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后,其费用才由用人单位承担吗?《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建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试问,如果用人单位未健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依法未劳动者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样的,如果用人单位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依法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职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又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资料。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与鉴定有关的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安排、组织——请问,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材料是否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呢?当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是不提交材料又该怎么办呢?(注:这部分文字由黄晓红提供的资料整理而成)

 撰稿人:朱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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