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收到职业病诊断书 不能认定工伤

          

          

 

“现由于第三人盖州市晟竹鞋厂没有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致使其丧失了对原告的职业病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的权利。被上诉人在复议决定中作出撤销该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责令从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无不当,故依法予以维持。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田福亮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1)营行终字第34号二审判决结果。
田福亮对笔者说:“二审又败诉,维持原判,维权官司打了4年,希望好心人能够帮帮我。”无奈的田福亮说出了心里话。

鞋厂工作三年患再生障碍性贫血
    今年24岁的田福亮是辽宁省盖州市农民,经人介绍,2004年至2007年在盖州市闫峪晟竹鞋跟厂从事压鞋跟和鞋跟刷漆工作,有接触信那水、笨等化学溶剂。工作期间,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1月发现自己四肢无力、面色苍白、头晕、恶心等症状,在盖州市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血细胞减少,2008年2月4日在中国医大一医院(沈阳医大)骨髓细胞检查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
    2010年2月26日,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依据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08),诊断田福亮为职业病: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
    2010年11月22日,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患职业病的”规定,认定田福亮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伤害为工伤,盖劳公认【2010】36号。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未送达单位
不能认定为工伤
    2010年11月22日,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田福亮患再生障碍性贫血认定为工伤,作出盖劳公认【2010】36号工伤认定书。
单位盖州市晟竹鞋跟厂对盖劳公认【2010】3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向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结果是:“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对第三人田福亮提供的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否是依法取得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即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对第三人所患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是否属于职业病,有无法定鉴定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依法送达手续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证据无法确认第三人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依法取得的且已生效。”所以被申请人作出的盖劳公认【2010】3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款(3)项之规定。盖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盖政行复字【201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申请人盖劳公认【2010】3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田福亮又不服盖政行复字【201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于是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没有想到一审,二审都以失败告终。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最重要的证据‘职业病诊断书却没有送达给用人单位即第三人盖州市晟竹鞋厂,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书应该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案一份: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现由于第三人盖州市晟竹鞋厂没有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致使其丧失了对原告的职业病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的权利。被上诉人在复议决定中作出撤销该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责令从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无不当,故依法予以维持原判。
   觉得冤屈的田福亮气愤的说:“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第三天,我的代理律师就把诊断证明书交给单位的王厂长,诊断证明书在单位王厂长手里放了一年多,后来单位不承认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我的律师就向对方把诊断书给要回来,这单位简直就不讲理,瞎说。可是这些情况也给法院法官反映过,结果法院没有理会。后来再给单位送,单位就一直拒收,还说如果在送就把诊断书撕掉,甚至还要打人。”无奈的田福亮说,现在单位不收,我也没有办法。

寒心 维权四年无果
   从2008年至今,田福贵维权近4年,至今连工伤认定都还没有成功,从他的维权资料里可以看出,目前他的维权进度被卡在工伤认定这个环节。
据田福亮讲:“我2004年到2007年12月末在本地一家私人鞋厂打工得了血液病后.在沈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是重度慢性苯中毒.2008年4月起诉厂家到现在也没有结果,我今年24岁,病情仍然没好.自从有了病我爸得了糖尿病和脑血栓.我妈又有冠心病.求求好心人帮帮我,我一辈子也不会忘了他.我代表全家感谢他,跪谢!我QQ:381817222 .”
   田福亮一个农民工在盖州市晟竹鞋厂工作时,接触到有毒有害的物质而患病,2010年2月26日被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田福亮应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单位不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跟患者玩起“猫猫”,实在让人寒心!

   为什么工伤认定这么艰难?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让人深思!


编辑:百姓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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