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维权说明书——如何争取内退期间的权益
    两极分化是如何形成的,就是因为同时存在先富起来的群体和先穷起来的群体。企业内退职工就是一个先穷起来的群体。首先要明确的是企业内退职工与资方的关系是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前回家休息。对于内退是需要符合政策条件的劳工(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5年的)本人自愿申请。内退工资是远远低于在岗员工工资标准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内退职工有什么权利可能被侵犯呢?
1、住房公积金可能被封存。住房公积金是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扣缴,资方也要按照相同的金额补贴。内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就意味着资方不必支付这笔补贴,内退职工也减少了这部分收入。
2、社会保险费缴纳降低。资方在缴纳内退职工社会保险费(主要是养老保险费)上克扣,不按照同工同酬的方式,缴纳内退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其恶果是将来同工种同工龄退休后的退休金悬殊巨大——这种损失是一种远期利益的损失,不容易被内退职工及时发现。
3、内退工资不随物价涨幅调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平工资不断上涨,导致物价上涨,但是内退职工工资多年不予调整。无法跟上物价涨幅,难以维持基本生存。
在我经历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曾经代表内退劳工或资方出庭参加诉讼,仔细研究案件的情况后,发现内退劳工权益被侵犯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内退劳工却因相关信息和法律知识的匮乏,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护权益。在多个法律保障环节被资方欺骗。比如有一个内退劳工权益被侵犯,是在其退休后才发现资方降低了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自己的退休金比同时参加工作,同岗位的退休劳工每一个月少领取500多元。还有的内退劳工是被资方以“返聘”(内退工资+返聘工资=在岗工资)的许诺所欺骗而同意内退。结果一年以后,因发现内退待遇的急剧下降而维权,资方立刻凶相毕露,解除“返聘”协议。有的资方强迫离正式退休超过5年以上的劳工办理内退(这是违背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因此,在签订内退协议时,应当慎重考虑,并对内退协议条款提出修订意见,保障内退期间住房公积金不封存,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应当保证与在岗职工同等待遇,企业调整在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幅度时,应当同时对内退职工进行必要的补贴,以保证同工同酬待遇的落实。对于内退工资应当与物价涨幅相匹配,在一定时期内,内退工资应当随物价上涨而给予补贴。只有把这些补贴性条款约定在内退协议中,才能保障内退职工的权益。
最后,内退职工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首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行政救济。不宜直接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
郑建伟律师
联系电话:1310135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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