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股脑提出的维权诉求不易得到全面解决

     最近接到一些网友的咨询,他们都是群体维权,多年维权无果,详细问了一下他们的维权经历,情形大致相同:1、发现多项权利被侵犯;2、逐级向行政部门投诉;3、行政机关的信访部门接待,引导走诉讼道路;4、一审败诉;5、二审败诉;6、重返信访路。再问一下信访过程中的经历,情形大致也相同:1、按要求把所有的问题整理成文字资料,向有关部门提出多项诉求;2、对有关部门就诉求的答复不满意;3、诉求得到解决的不到三分之一。
实践中,大家已经习惯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把被侵犯的权利整理成若干问题,一股脑的提出多项诉求,但这样提出的诉求常常得不到全面解决,或者一拖再拖,不了了之,没有谁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为什么一股脑提出的多项诉求不宜得到全面解决?为什么要诉求单一化?
事实上,当你一股脑的提出诉求,就已经给了对方一个避重就轻,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正确的做法是:一权利一主张。这里需要解释一下,虽然你可能有多项权利被侵害,但是,你需要把其他被侵害的权利放一下,一次只提出一个权利主张,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直观的说:如果你有两项权利同时被一个人侵害,你该如何?
虽然你有解决核心问题的诉求需要,但是你最明智、最有效率的做法是评估哪一个被侵害的权利的证据最充分,最容易得到及时肯定的解决,而不是判断哪一个权利更重要。提出诉求要从次要矛盾入手,而不是从主要矛盾入手。这样你只提出一个权利诉求,对方面临的就只有两个选择:解决或者不解决。别无其他选择。如果你提出了两个诉求,对方就会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避重就轻,不解决你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一个问题也不解决。从解决问题的效率来看,你提出的一个诉求解决了,就是百分之一百的解决问题;你提出的两个诉求解决了一个,就是解决了百分之五十的问题,还有百分之五十问题不解决。
因为你提出的诉求单一化了,那么,解决问题的部门就单一,解决问题的人就单一,这样责任人就很明确。如果你提出的诉求复杂了,那么,解决问题所对应的部门就多,解决问题的人就多,责任人就很模糊——好像谁都有责任解决问题,又好像谁都没有权力解决问题。只有诉求单一化,责任明确化,你才有可能死死的盯住这个具体经办人,你才有机会追究具体经办人可能发生的渎职的法律责任(关于追责问题,我将另写一文给予阐述)。
记得小时候看《南征北战》时,有一段台词是:同志们,今天我们大踏步的后退,就是为了将来大踏步的前进。表面上看,你压抑了自己的多项诉求,每次只提出单一的诉求,是自己延长了权利实现的时间;但是,你是否想过:如果你每一项单一诉求都得到了百分之八十的落实,加起来,你的诉求是不是解决了百分之八十?而且诉求单一,也容易通过领导审查。相反的是,那种集中提出多项诉求,因涉及面广,牵扯利益团体多,容易形成阻力,容易造成社会波动,无法通过领导审查,最终无法得到解决。
我想这段文字也许会引起那些有过维权经历的群体的共鸣。   作者:郑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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