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维权艰难 难于上青天

 

  贵州贰期矽肺患者黄福华写的“一个职业病患者的血泪控诉”   百姓江湖摄影报道

 

 本网讯 411日上午,笔者在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职业病呼吸科探访了来自浙江的两位尘肺患者黄福华和黄荣斌,他们两人都是贵州省独山县人,在同一个单位工作,还是堂叔关系。 

一个职业病患者的血泪控诉书

住在23床的黄福华,从他的背包里拿出一个文件夹,当我看到这个夹子的时候,就感觉到这位尘肺患者对他维权资料的重视!一个一心想维权成功的职业病患者,这些资料就是他的希望,把资料看得比生命还要重要。

我在他的文件夹看到了一份写给领导们的信——一个职业病患者的血泪控诉。

他在信中写到,我叫黄福华,贵州省独山县人,2006年至20112月在浙江省永康市鑫宝工贸有限公司上班,具体做成型、网布、网布脱型、抛光等工作。201165日,在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CT、DR检查出患有尘肺可能。患病后找单位要求治疗,单位推说由工伤保险来赔偿。

黄福华信中最后写到的诉求:“如今我的健康是还不回来了,可还是要给我一个合理、合法、公平的职业病待遇,希望各位领导体谅一个患者生存的艰辛,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早日作出职业病诊断,早日得到赔偿和治疗。”

看到一个尘肺患者在无奈之下写出他求生的欲望,为了想今后能够有钱治疗,能够继续活下去,不得以才给为人民服务的领导们写信,信写出去半年时间,可是结果让人寒心、让人痛心!

职业病诊断结论:贰期尘肺样改变,无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

黄福华在2011年11月21日,被金华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贰期尘肺样改变,无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金职诊字2011第45号)。

当我看到黄福华第一次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结论时,感觉有点好笑,这是什么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怎么看不懂?“贰期尘肺样改变,无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希望有职业卫生专家们能看懂这样的诊断结论。

黄福华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是根据什么理由得来的?

笔者仔细看了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在黄福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接触史一栏,可以看到这样的文字,“用人单位及患者本人均未能够提供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现单位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患者的肺部改变与现场生产环境不相符”。

根据金华市职业病防治院对永康市鑫宝工贸有限公司职工黄福华作出的金职诊字2011第45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单位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报告,笔者总结如下:

一、               用工单位不提供黄福华在岗期间的粉尘接触史,目的就是不想对劳动者职业病待遇买单。而劳动者本人又根本无法提供自己在作业场所的粉尘接触史直接证据。

二、               单位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是2011年8月10日,金华市疾控中心罗进斌主任及两名同事和永康市疾控中心胡云卿等三人共同完成的调查报告,在这里我要说明的是这份调查报告是2011年4月、6月对永康市鑫宝工贸有限公司新、老厂车间作的调查,此时,黄福华已经因病离开工作岗位,从时间上来说,离开后疾控中心作出的现场粉尘监测不能作为黄福华职业病诊断的直接依据。再说,据黄福华及工友们的证实,疾控中心通知用工单位说要去检测永康市鑫宝工贸有限公司新、老厂车间的粉尘浓度时,单位就提前停工生产,并打扫好卫生,等待检查,这样的粉尘监测结果是总粉尘浓度0.88mg/㎡、0.28mg/㎡和0.25 mg/0.15 mg/㎡,都小于国家规定标准4 mg/㎡,患者的肺部改变与现场生产环境不相符由此得出。笔者想问一下金华市疾控中心的XX主任,你认为这样的现场粉尘浓度检测是否按规定检测的?对得起穿在身上的“皮”?弄虚作假,难怪会出现“开胸验肺”事件,这都是被逼的!

三、              笔者在单位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报告里看到这样一句人话:“由于该企业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法》缺乏足够认识,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根据这句人话说明单位无法提供黄福华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健康体检直接证据,2011年6月5日,已经从医学角度检查出黄福华患有跟职业史有关的尘肺,根据劳动者黄福华的职业史自述材料:“我从事的是夫妻工,工种有砂轮成型、浇注、网布、网布脱型、补砂轮气孔。砂轮成型原材料含有石英粉、聚乙烯醇、甲醇、盐酸,成型过程中气味非常刺激,眼睛模糊直流泪。做网布时,网布由玻璃纤维、铁粉、甲醇、酚醛树脂、树脂液烘烤而成,工作期间,粉尘浓度都很大,皮肤发痒,每天网布工作5至6小时。网布脱模时,接触粉尘很近,在抛光车间补砂轮气孔,完工后全身都占有抛光粉尘,每月两个纱布口罩根本不够用。”结合临床,黄福华不是职业病矽肺才怪。而金华职业病防治院对黄福华作出“贰期尘肺样改变,无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这是一场颠倒“黑白”的“流氓”游戏,尘肺病人玩不起!

黄福华女子网络求助 “开胸验肺”张海超出面维权

黄福华第一次职业病诊断失败后,他的女子黄娟(化名)就在网上查找职业病相关信息,想通过万能的网络能够给他父亲职业病维权带来希望,功夫不负有心人,黄娟在网上认识了“开胸验肺”张海超。一心想给父亲维权的黄娟,把他父亲的情况告诉了海超。

2011年12月27日,张海超从广州直接飞浙江,在海超和张仕谦律师的帮助下,黄福华向金华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了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张海超及张律师到金华帮助黄福华维权事宜被浙江媒体给予了报道,引起了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2年2月23日,金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对黄福华作出了职业病鉴定意见,贰期尘肺【金卫职鉴字(2012)01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推翻了金华市职业病防治院金职诊字2011第45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此时的尘肺患者黄福华及家人,拿到了一张贰期尘肺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心里有了一些安慰。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单位不服提起最后鉴定

  拿到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的黄福华,2012年2月29日向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按照法律规定,3月5日,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有效的时间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永人社工伤受理【2012】594号)。

3月20日,让黄福华没有想到的是他居然收到了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他的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通知书告知永康市鑫宝工贸有限公司对黄福华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不服,已向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还说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司已经受理,因此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决定。

 无奈之下,黄福华只好期待单位提出的最后诊断鉴定结果。

建议故意拖工伤司法程序的 应立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有些用工单位,平时不注意作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明明知道自己的作业场所是有毒有害的,一旦发现有劳动者受到职业病危害,单位不是去认真履行他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是未着良心去推卸自己责任。

作为强势的用工单位,当遇到较真的受害者,他们一般会采取拖司法程序的方式来对付受害者,他们会说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其实,这是用工单位在钻法律的空子,这就是名符其实的利用法律手段玩“赖皮”。

就像永康市鑫宝工贸有限公司一样,明明知道黄福华是在自己单位工作后患的矽肺病作业场所也有明显的粉尘接触史,为了不让受害者轻易获得职业病赔偿待遇,故意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玩起“太极”,让黄福华无法顺利获得一张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像这样的案例在职业病案件中非常多,出了在职业病诊断时用工单位会拖程序外,还有在工伤认定、赔偿时申请的仲裁以及一审、二审、再审等司法程序都有这种现象。

如广东一个职业病案子,重庆一民工工伤认定耗时1655天,如福建的一个职业病案子,福清一民工工伤认定耗时1773天/Item/Show.asp?m=1&d=1529

,就一个工伤认定程序就差不多要五年时间才能走完,这不是一般职业病患者所能承担的结果,如果把所有程序走完,估计要2170天,大约六年,该职业病当事人能不能看到赔偿的哪一天,就不好说了,真的是要命长!这是多么可怕的一幕,尘肺病人拖不起、也伤不起!   

像这种工伤案子,对故意拖司法程序的用工单位,职业病维权人士百姓江湖建议,国家应该立法,直接追究用工单位直接责任人或企业法人的刑事责任,让他们知道当老赖要承担的不利后果。这样才能有效的保障受害者的权利,同时还能起到用工单位重视职业卫生安全的作用

     图片为黄荣斌在川大华西四院治疗    百姓江湖摄影报道

 

黄荣斌,二期矽肺,是黄福华的堂叔,据黄荣斌讲,他有七八个老乡在浙江省永康市鑫宝工贸有限公司工作,自己是2003年,在哥哥黄荣安的介绍下,才来到永康市鑫宝工贸有限公司上班的,一直赶到20114月,在永康市一人民医院CT检查出肺部有阴影,才离开单位。刚进厂时每月工资大约六七百元,到2010年——2011年工资才涨到2000元左右,每天工作至少10小时,有时还要加班。

企业基本情况

永康市鑫宝工贸有限公司老厂区位于永康市之英镇郭山工业区19号,建于1996年,占地4亩,厂房面积约800平方米。新厂区位于永康市长城工业区金山东路12号,建于2006年,占地30亩,厂房面积约1.7万平方米,企业性质属私营,法人徐天月,注册资金36万元,年产值2000万元。

主要生产工艺:

混料→浇注成型→烘干(固化)→网布(网盖)粘胶→压制→平面加工→包装→出厂

主要原料:

聚乙烯醇树脂、碳化硅、石英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甲醇、盐酸、二氧化硅等

编辑:百姓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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